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五水共治"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实施新环保法专项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实施新环保法为总抓手,以巩固"五水共治"成效为重点,查处一批涉"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东阳生态文明建设。
二、执法范围
1.电镀、印染、化工制药等重污染高能耗企业;
2、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3、有废水排放的红木加工企业;
4、含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的企业、制砂企业;
三、时间安排
整个执法月活动时间安排: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实施新环保法执法月活动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集中执法阶段(1月11日至3月20日)。按照执法月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集中执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要对实施新环保法执法月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新环保法专项执法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镇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执法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部门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信息交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全面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健全执法协作平台,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追究力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未批先建、无证排污、非法倾倒处置工业污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五水共治"成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实施新环保法专项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实施新环保法为总抓手,以巩固"五水共治"成效为重点,查处一批涉"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行政拘留"等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东阳生态文明建设。
二、执法范围
1.电镀、印染、化工制药等重污染高能耗企业;
2、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3、有废水排放的红木加工企业;
4、含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的企业、制砂企业;
三、时间安排
整个执法月活动时间安排: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全市实施新环保法执法月活动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集中执法阶段(1月11日至3月20日)。按照执法月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集中执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总结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要对实施新环保法执法月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的各项规定。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新环保法专项执法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镇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执法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部门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信息交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全面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健全执法协作平台,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责任人员的司法责任追究力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转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未批先建、无证排污、非法倾倒处置工业污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