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3〕8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坚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在2015年底前实现镇乡(街道)消防力量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防御体系。
二、建队标准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3〕84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4〕20号)等文件要求,白云街道、横店镇、南马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一级队标准建队;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按照二级队标准建队;吴宁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均在市公安消防大队有效覆盖区域内无需建队。
一级队每队不少于15名人员,每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两辆消防车;二级队每队不少于10名人员,每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一辆消防车;均按人员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灭火防护靴、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呼救器、消防轻型安全绳、消防腰斧等消防器材装备,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及通信、摄像等器材装备。
三、主要职责
各专职消防队要担负起辖区内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森林消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四、进度要求
(一)南马镇按一级队标准,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画水镇、佐村镇按二级队标准,于2014年12月底前通过金华市级有关部门的建队验收;
(二)白云街道、横店镇按一级队标准,于2015年12月底前通过金华市级有关部门的建队验收;
(三)其它有建队任务的镇乡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
五、强化保障
(一)经费保障。市财政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队时按照60%的比例对专职队车辆器材装备进行保障。建成后白云街道、横店镇、巍山镇、南马镇按每队每年6万元进行补助,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按每队每年10万元进行补助,其它镇乡(街道)按每队每年8万元进行补助,主要用于专职队的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二)人员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和《浙江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有关镇乡(街道)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专职消防队牌子(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队长和指导员(副队长、副指导员)由行政人员或事业身份人员担任,并使用相应的编制,其中1人必须为专职配备;队员采用聘用制,具体按《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2〕362号)进行管理;招聘队员应优先从退伍士兵中选取,实行随缺随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招聘要符合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程序,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三)工资待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总体应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人生意外伤害、大病医疗等相关保险。队员的伤残抚恤、立功受奖参照现役消防队员的规定执行。
(四)车辆保障。新购消防车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车辆购置附加税。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应按照特种车辆上牌管理。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可申领浙江省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免费通行证,在执行任务时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待遇。
六、队伍管理
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经金华市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日常工作由相关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管理,业务指导、比武考核、新队员培训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一)执勤秩序。确保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采取"三班两运转"、"两班倒"等管理模式,确保每队执勤人数不少于8人,所有专职队要纳入城市"119"调度指挥体系同步建设,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加强消防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车、泵等设备的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确保完好有效。
(二)训练秩序。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和《浙江省专职消防队业务教育训练方案》,建立训练制度,制定严格的业务训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秩序。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年、季、月、周工作计划;规范各类行政会议和登记统计;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教育;统一库室设置和门牌、库室门牌标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全市要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政府将把专职消防队组建任务列入年度专项考核。市综治办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继续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村(居)志愿消防队等社会消防力量。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员的在岗教育,鼓励和支持队员参加技能培训。对于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另谋职业的,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事业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智慧消防"建设,进一步转变和创新消防管理模式,切实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的社会化防范水平。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