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金华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东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为目的,将治超工作作为一项加快建设精品城市的要求、一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实事和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的好事来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
二、工作安排
从2015年7月开始,每年开展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1个月,其余每月不定期开展集中治超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由市交通、公安部门另行安排。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治超办)。成立联合治超小组,由市治超办统一调度和管理,从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开展日常流动治超,执行应急任务。
四、工作分工
(一)市督考办:负责对全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督查和通报。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开展治超专题策划和宣传,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组织对重大治超活动的报道。
(三)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信访案件。
(四)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市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六)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对非法改装,违法加装的车辆栏板的切割、整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联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治超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治超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准备经费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经费。
(八)市国土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市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配合车辆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运输车辆装运的监管力度。
(十)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负责建设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制度;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和拼装、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十二)市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超限超载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
(十三)市安监局:负责对货运车辆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责任到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市法制办:负责审查相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十五)高速交警:负责配合地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查处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利用计重收费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
除市委宣传部、市督考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法制办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治超办书面报送相关监管执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治超源头监管体系
1.坚持源头治理,督促生产厂家履行依法经营义务,在货物装车等环节严格控制运载数量和重量。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具体办法。
2.市交通局要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运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矿山企业加强装载行为的源头管理,规范车辆装载行为;市国土局要加强矿山企业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车辆规范装载,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监管。
(二)完善道路超限超载执法保障体系
3.提升执法安全保障能力。道路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集体冲卡、恶意堵塞车道等情况的,市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进行处置。
4.制定大货车绕行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抓紧研究扩大货运车辆限行范围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限制核载大吨位的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道路以内,引导车辆绕道行驶。
5.落实治超执法经费。市治超办筹建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协管人员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道路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体系
6.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个人信息系统和车辆诚信营运系统、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系统,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形成倒逼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交警、路政、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资源,建设治超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7.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道路路网实际,科学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抓拍系统 ,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建设,实现网格化管理。
8.在重点路段和货源集中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方位不间断监管。
9.完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基层设施,加强对检测数据、执法信息的采集和对执法现场的监控;建立治超执法监督系统,实现对全市重要道路路面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行为的全面监管。
(四)完善道路治超责任追究与奖惩及信用评价机制
10.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职,造成辖区内发生道路、桥梁严重损毁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路面执法、车货源头监管等方面未履职尽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11.实施车辆、企业(个人)信用评价考核。市治超办每年年初将运输企业、货物源头企业、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抄告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公安、道路运输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市安全监管局将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引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将货运企业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运输管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与运力投放、政府资金补助、车辆审验、企业资质评定、企业通行证申领等激励约束机制相挂钩。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应将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报市治超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为目的,将治超工作作为一项加快建设精品城市的要求、一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实事和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的好事来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治超工作。
二、工作安排
从2015年7月开始,每年开展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1个月,其余每月不定期开展集中治超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由市交通、公安部门另行安排。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东阳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以下简称市治超办)。成立联合治超小组,由市治超办统一调度和管理,从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开展日常流动治超,执行应急任务。
四、工作分工
(一)市督考办:负责对全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督查和通报。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开展治超专题策划和宣传,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组织对重大治超活动的报道。
(三)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涉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信访案件。
(四)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指导、监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市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
(六)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限制核载大吨位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对非法改装,违法加装的车辆栏板的切割、整治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联职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治超有关现场的治安秩序。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治超办日常工作经费、联合执法经费、执法设备准备经费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经费。
(八)市国土局:负责对各类矿山企业矿产品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市建设局:负责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外运车辆运输行为,配合车辆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运输车辆装运的监管力度。
(十)市交通局:负责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行为;负责建设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健全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企业信息抄告制度;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和拼装、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十二)市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超限超载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
(十三)市安监局:负责对货运车辆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责任到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十四)市法制办:负责审查相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职责。
(十五)高速交警:负责配合地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查处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利用计重收费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
除市委宣传部、市督考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法制办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市治超办书面报送相关监管执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治超源头监管体系
1.坚持源头治理,督促生产厂家履行依法经营义务,在货物装车等环节严格控制运载数量和重量。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具体办法。
2.市交通局要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站(场)、货运集散地车辆装载行为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矿山企业加强装载行为的源头管理,规范车辆装载行为;市国土局要加强矿山企业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车辆规范装载,配合市公安局、交通局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监管。
(二)完善道路超限超载执法保障体系
3.提升执法安全保障能力。道路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集体冲卡、恶意堵塞车道等情况的,市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进行处置。
4.制定大货车绕行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抓紧研究扩大货运车辆限行范围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限制核载大吨位的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道路以内,引导车辆绕道行驶。
5.落实治超执法经费。市治超办筹建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协管人员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道路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体系
6.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个人信息系统和车辆诚信营运系统、超限超载实时监控系统,增加违法失信成本,形成倒逼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交警、路政、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资源,建设治超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7.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道路路网实际,科学设置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抓拍系统 ,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建设,实现网格化管理。
8.在重点路段和货源集中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方位不间断监管。
9.完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基层设施,加强对检测数据、执法信息的采集和对执法现场的监控;建立治超执法监督系统,实现对全市重要道路路面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行为的全面监管。
(四)完善道路治超责任追究与奖惩及信用评价机制
10.各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职,造成辖区内发生道路、桥梁严重损毁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路面执法、车货源头监管等方面未履职尽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11.实施车辆、企业(个人)信用评价考核。市治超办每年年初将运输企业、货物源头企业、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抄告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公安、道路运输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市安全监管局将企业车辆超限超载引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考评;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将货运企业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道路运输管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与运力投放、政府资金补助、车辆审验、企业资质评定、企业通行证申领等激励约束机制相挂钩。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应将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报市治超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