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东阳市镇乡街道旅游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东阳市镇乡街道旅游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10分):组织健全,成立旅游发展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旅游工作人员1名或1名以上,明确工作职责,得4分;每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旅游工作两次或两次以上,且有会议记录,得3分;旅游工作目标明确,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得3分。
2.政策落实(10分):认真贯彻落实及宣传省、市上级有关旅游政策及工作部署,得5分;出台旅游发展配套政策,每年安排资金投入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宣传促销奖励,得5分。
3.乡村旅游(20分):引导鼓励辖区内发展乡村旅游点、精品民宿等,年内新增1个点以上的,得20分;完成1个乡村旅游点或精品民宿前期工作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4.旅游安全(15分):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得10分;健全旅游安全网络,旅游安全有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置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得5分;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5.环境整治(10分):做好辖区内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得10分。凡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6.宣传促销(10分):单独开展当地旅游形象、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活动得5分;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和旅游专项工作会议的,得5分。未参加旅游局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和相关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7.数据统计(10分):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乡村旅游统计上报工作,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上报信息(10分):及时上报旅游工作信息,每月至少向市旅游局上报旅游信息1条(篇),少1条(篇)扣1分,扣完为止。
9.旅游培训(5分):积极做好乡村旅游的人才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知识培训得3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专业知识培训,得2分;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二、加分项目
1.辖区内有旅游项目被列入全省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当地政府积极处理征迁政策、化解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加10分。
2.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突出,年内辖区内有1个旅游项目落地的,加10分。
3.凡成功创建A级旅游景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获得1个得10分;正在培育创建、申报且有明显成效的,每一个得5分。
4.辖区内旅游工作突出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上级旅游部门表彰和推广,或者召开全市性现场会推广的,加10分。
三、计分办法
1.旅游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折算成2分计入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加分项目"的40分计入旅游工作考核总分,但折算考核分值时最高不超过100分。
3.旅游工作考核总分(含加分项目40分)作为年度评选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东阳市镇乡街道旅游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东阳市镇乡街道旅游工作考核细则
1.领导重视(10分):组织健全,成立旅游发展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旅游工作人员1名或1名以上,明确工作职责,得4分;每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旅游工作两次或两次以上,且有会议记录,得3分;旅游工作目标明确,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得3分。
2.政策落实(10分):认真贯彻落实及宣传省、市上级有关旅游政策及工作部署,得5分;出台旅游发展配套政策,每年安排资金投入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宣传促销奖励,得5分。
3.乡村旅游(20分):引导鼓励辖区内发展乡村旅游点、精品民宿等,年内新增1个点以上的,得20分;完成1个乡村旅游点或精品民宿前期工作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4.旅游安全(15分):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得10分;健全旅游安全网络,旅游安全有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妥善处置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得5分;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5.环境整治(10分):做好辖区内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得10分。凡在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景区周边环境专项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6.宣传促销(10分):单独开展当地旅游形象、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活动得5分;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大型宣传推介活动和旅游专项工作会议的,得5分。未参加旅游局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和相关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7.数据统计(10分):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乡村旅游统计上报工作,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上报信息(10分):及时上报旅游工作信息,每月至少向市旅游局上报旅游信息1条(篇),少1条(篇)扣1分,扣完为止。
9.旅游培训(5分):积极做好乡村旅游的人才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知识培训得3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专业知识培训,得2分;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二、加分项目
1.辖区内有旅游项目被列入全省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当地政府积极处理征迁政策、化解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加10分。
2.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突出,年内辖区内有1个旅游项目落地的,加10分。
3.凡成功创建A级旅游景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的,获得1个得10分;正在培育创建、申报且有明显成效的,每一个得5分。
4.辖区内旅游工作突出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上级旅游部门表彰和推广,或者召开全市性现场会推广的,加10分。
三、计分办法
1.旅游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折算成2分计入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加分项目"的40分计入旅游工作考核总分,但折算考核分值时最高不超过100分。
3.旅游工作考核总分(含加分项目40分)作为年度评选全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