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和《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对社会教育机构的监管,着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社会办学机构系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社会办学机构,具体包括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文化补习学校和民办中小学等。主要整治对象为无证无照、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范围经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者。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排摸阶段(2015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牵头,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社会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填写《东阳市社会办学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办学的不同类型抄送市府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内容、步骤和要求。联合召开民办教育机构业主培训会,解读政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相关媒体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0月)。根据"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的整体思路,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整改措施。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要自身实际情况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向各审批登记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方案,符合办学许可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各镇乡街道和市府各相关部门开始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证照,但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超范围经营及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或培训。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12月)。建立社会办学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实行每月分析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地开展"回头看"活动,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阳市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市发改局(物价局):依法进行收费备案工作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调处违规违法收退费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文化教育类办学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无证办学的社会办学机构的摸底、分类、信息抄告等工作。做好取缔后办学机构的师生分流安置工作。
4.市公安局:参与联合整治,负责社会办学机构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维护非法社会办学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社会办学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办学的社会办学机构。
6.市财政局:依法开展社会办学机构的税务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技能类社会办学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抄告和宣传工作。
8.市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社会办学机构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对限期整改的社会办学机构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做好关停工作。
9.市行政执法局:参与联合整治,依法查处社会办学机构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等。
10.市卫计局: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社会办学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建设社会办学机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抄告和宣传工作;检查社会办学机构饮食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13.市建管局:负责联系对社会办学机构用房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社会办学机构用房提出使用意见。
14.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房东以及所在区域镇乡街道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对不整改落实单位(个人)进行消防处罚。
15.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整治,开展广泛宣传,彻查和清理社会教育机构在我市媒体刊登的违规广告。
16.各镇乡街道:成立本镇乡街道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摸清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和依法取缔无证办学方案,坚持监管和说服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教育机构。对整治难度特别大的,提交领导小组集中整治,确保辖区内无违法经营现象。
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监管。对联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并按照职能分工,归口依法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社会办学机构和可能涉及稳定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办学机构管理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平安东阳创建,各镇乡、街道和市府相关部门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市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社会办学机构健康协调发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一、整治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社会办学机构系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社会办学机构,具体包括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文化补习学校和民办中小学等。主要整治对象为无证无照、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范围经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者。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排摸阶段(2015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牵头,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社会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填写《东阳市社会办学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办学的不同类型抄送市府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内容、步骤和要求。联合召开民办教育机构业主培训会,解读政策,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相关媒体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10月)。根据"整改一批、审批一批、关停一批"的整体思路,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并落实整改措施。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要自身实际情况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向各审批登记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方案,符合办学许可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各镇乡街道和市府各相关部门开始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证照,但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超范围经营及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或培训。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5年12月)。建立社会办学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实行每月分析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常地开展"回头看"活动,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阳市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协调指挥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市发改局(物价局):依法进行收费备案工作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调处违规违法收退费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文化教育类办学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无证办学的社会办学机构的摸底、分类、信息抄告等工作。做好取缔后办学机构的师生分流安置工作。
4.市公安局:参与联合整治,负责社会办学机构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维护非法社会办学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对民办非企业社会办学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办学的社会办学机构。
6.市财政局:依法开展社会办学机构的税务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7.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技能类社会办学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抄告和宣传工作。
8.市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办学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社会办学机构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对限期整改的社会办学机构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协助做好关停工作。
9.市行政执法局:参与联合整治,依法查处社会办学机构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等。
10.市卫计局:负责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市安监局:负责社会办学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建设社会办学机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性培训机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息抄告和宣传工作;检查社会办学机构饮食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健康证,对不符合卫生条件以及人员健康要求的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
13.市建管局:负责联系对社会办学机构用房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对不符合建筑质量要求的社会办学机构用房提出使用意见。
14.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房东以及所在区域镇乡街道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对不整改落实单位(个人)进行消防处罚。
15.新闻媒体:参与联合整治,开展广泛宣传,彻查和清理社会教育机构在我市媒体刊登的违规广告。
16.各镇乡街道:成立本镇乡街道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摸清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底数,制定整改方案和依法取缔无证办学方案,坚持监管和说服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教育机构。对整治难度特别大的,提交领导小组集中整治,确保辖区内无违法经营现象。
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办学机构的监管。对联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并按照职能分工,归口依法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社会办学机构和可能涉及稳定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办学机构管理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平安东阳创建,各镇乡、街道和市府相关部门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建立相关部门审核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二)坚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原则,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市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社会办学机构健康协调发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