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金华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权责一致"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
积极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政府采购、政府罚没物及社会公共资源拍卖、国有资产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属于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统一纳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工作目标
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更名和挂牌工作。2016年10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招标(拍卖)监管职能的回归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投入使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整合内容
(一)整合平台层级。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伸的平台,在不改变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增挂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东阳分中心牌子,登记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赋予其交易服务主体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交易范围或交易额度标准,在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独立运作并承担责任。
(二)整合场所资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改造,合理设置内部办公、服务窗口、开标评标、候标等待、公开监督、电子监管、档案管理及其他功能区域,以信息安全、管理到位、服务高效为原则,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以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
(三)整合信息系统。加强我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建设,确保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按时投入使用,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交易信息保密,防范围标串标。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门户网站、信息传播、交易流程、数据管理的统一。按照金华市政府提出的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共建共享"的原则,我市交易综合系统升级、维护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最终要实现与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整合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我市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在评标(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库内专家抽取不足时,经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补充评标(评审)专家或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标(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规定进行。
五、统一规则
(一)完善管理规则。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订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但不得违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应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或浙江省、金华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出台后,要严格执行上级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二)开展规则清理。根据上级部署,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和条件、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运行要求不相符的规则,要及时修改完善。清理过程和结果通过规定媒介进行公告,对保留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内容,配合建立金华市范围的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在金华市范围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通过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落实为突破,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配合建立金华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予以适用。随着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适时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其中。
(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的服务功能。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必须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7年1月底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取消对交易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企业各类招标投标文件的备案。
七、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准工作;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16年7月15日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履行专家抽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备案、合同备案等管理职能,这些管理职能具体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承担。2016年10月底前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建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完成招标(拍卖)监管职能的回归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标前文件备案、标中活动规范、标后履约监管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履行招标(拍卖)文件备案以及标后监管职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职责,监督人员未到场监督的项目不得进行开标或拍卖。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成立由市府办、编办、发改、经信、科技、监察局、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建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的东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对我市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按照方案的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做好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上级的无缝对接,统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的增加情况,加强人员保障。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场所整合改造和日常运行等方面,市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东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变更和增挂牌子的指导和审批工作。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落实工作。
《东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2016年8月8日
东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建立我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金华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权责一致"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将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
积极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政府采购、政府罚没物及社会公共资源拍卖、国有资产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属于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统一纳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工作目标
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更名和挂牌工作。2016年10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招标(拍卖)监管职能的回归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投入使用。2017年5月底前完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整合内容
(一)整合平台层级。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伸的平台,在不改变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整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增挂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东阳分中心牌子,登记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赋予其交易服务主体资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交易范围或交易额度标准,在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独立运作并承担责任。
(二)整合场所资源。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改造,合理设置内部办公、服务窗口、开标评标、候标等待、公开监督、电子监管、档案管理及其他功能区域,以信息安全、管理到位、服务高效为原则,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以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
(三)整合信息系统。加强我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建设,确保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按时投入使用,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和交易信息保密,防范围标串标。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门户网站、信息传播、交易流程、数据管理的统一。按照金华市政府提出的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共建共享"的原则,我市交易综合系统升级、维护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最终要实现与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整合专家资源。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我市专家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和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在评标(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库内专家抽取不足时,经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补充评标(评审)专家或自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评标(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全省统一专家库管理规定进行。
五、统一规则
(一)完善管理规则。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订和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但不得违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应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备案。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或浙江省、金华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出台后,要严格执行上级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二)开展规则清理。根据上级部署,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和条件、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运行要求不相符的规则,要及时修改完善。清理过程和结果通过规定媒介进行公告,对保留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以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信息采集内容,配合建立金华市范围的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在金华市范围内任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通过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落实为突破,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配合建立金华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予以适用。随着国家级、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适时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其中。
(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的服务功能。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必须坚持公共性和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7年1月底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取消对交易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企业各类招标投标文件的备案。
七、创新监管体制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7号),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准工作;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16年7月15日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履行专家抽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备案、合同备案等管理职能,这些管理职能具体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承担。2016年10月底前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建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完成招标(拍卖)监管职能的回归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标前文件备案、标中活动规范、标后履约监管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履行招标(拍卖)文件备案以及标后监管职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职责,监督人员未到场监督的项目不得进行开标或拍卖。
(二)转变监督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成立由市府办、编办、发改、经信、科技、监察局、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建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的东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对我市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按照方案的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要做好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上级的无缝对接,统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的增加情况,加强人员保障。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场所整合改造和日常运行等方面,市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东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变更和增挂牌子的指导和审批工作。东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地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