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场馆等可视范围内的违法搭建、存在视觉污染和有碍观瞻的"蓝面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整治,切实提升城乡面貌,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2017年10月底前,要实现全市范围内"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拆除整改到位。
二、整治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整治要求,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整治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凡2013年10月1日后违法搭建的一律拆除;
2.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
3.凡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
4.凡属违法建筑且不符合省、市规定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不能采取保护、补办手续等予以依法分类处置到位的一律拆除。
5.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或属违法建筑但其业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厂房,一律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底前)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按照规定的整治对象及要求,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一个不漏,于5月15日前将摸底数据汇总后报市"三改一拆"办(邮箱:dysgycb@126.com),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 2017年8月底)
各镇乡街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拆、改、清、用、管并重,对"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同时结合深化主要街道两侧地面、屋顶、平台违法搭建专项整治,推进阳光房、雨蓬等乱搭建整治。市各相关部门对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同时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复。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7年8月-10月底)
将"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无违建"创建年度考评验收一并组织实施。2017年8月开始,市"三改一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考核验收,对不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取消"无违建"创建申报或升级资格。此外,从2016年8月起,市"三改一拆"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点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整治质量,强化整治效果。
四、职责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实施,属地镇乡街道负主责,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能抓落实、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一)各镇乡街道
各镇乡街道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进行源头管控;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建筑色彩设计导则,负责制定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城区规划违法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对违法用地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认定查处。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企业厂区、种(养)殖场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筑物问题整治。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场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并督促村办、个人举办的农贸市场等场业主按要求整改。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红线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教育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类医疗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督促在建建筑落实规划色彩审批要求;
市建管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拆违整治的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在各镇乡街道排摸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认定查处,协助镇乡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停电停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市深入开展环境革命,深化违法建筑治理,从平面整治到立面整治、加强建筑色彩管控、提升环境形象、建设"两美"东阳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上来,做到认识再深化,工作再抓紧,措施再跟进,以饱满的精神、战斗的姿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整治工作,为优化我市城乡环境面貌、促进"两美"东阳建设作出努力。
(二)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各镇乡街道要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切实抓好整治。市相关部门要深入镇乡街道,加强指导,督促推进。要把"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与"无违建"创建、"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秀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基础排摸开始,计划先行,摸清底数,根据整治任务分解,节奏前移,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要拔高标准,加快整治进程,该拆的拆,该改的改,逐条街道、逐个村居、逐个园区抓好整治,并做好美化亮化。
(三)依法依规,严格整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蓝色屋面",违法的,坚决拆;合法的,加快改;新建的,严格管。在坚持"违建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基础上,要严格遵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按照规定的"蓝色屋面"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做到规格统一、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既要按照宣传动员、自拆助拆、强制拆除的方法步骤做好"拆"的工作,也要积极引导督促产权人做好"改"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创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三改一拆"办要加强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要按照整治各个阶段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解决重点区域的重点问题,确保以点带面,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大整治宣传和媒体监督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东阳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2016年5月6日
东阳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蓝色等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工作,规范全市"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规格、搭建和使用,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现将"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全市"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和"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治行动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场馆等可视范围内的违法搭建、存在视觉污染和有碍观瞻的"蓝面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整治,切实提升城乡面貌,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2017年10月底前,要实现全市范围内"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拆除整改到位。
二、整治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整治要求,参照杭州市、萧山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本次整治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凡2013年10月1日后违法搭建的一律拆除;
2.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
3.凡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
4.凡属违法建筑且不符合省、市规定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不能采取保护、补办手续等予以依法分类处置到位的一律拆除。
5.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或属违法建筑但其业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厂房,一律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底前)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按照规定的整治对象及要求,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一个不漏,于5月15日前将摸底数据汇总后报市"三改一拆"办(邮箱:dysgycb@126.com),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 2017年8月底)
各镇乡街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拆、改、清、用、管并重,对"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同时结合深化主要街道两侧地面、屋顶、平台违法搭建专项整治,推进阳光房、雨蓬等乱搭建整治。市各相关部门对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同时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复。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7年8月-10月底)
将"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无违建"创建年度考评验收一并组织实施。2017年8月开始,市"三改一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考核验收,对不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取消"无违建"创建申报或升级资格。此外,从2016年8月起,市"三改一拆"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点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确保整治质量,强化整治效果。
四、职责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实施,属地镇乡街道负主责,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能抓落实、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一)各镇乡街道
各镇乡街道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二)市级相关部门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进行源头管控;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建筑色彩设计导则,负责制定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城区规划违法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对违法用地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认定查处。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企业厂区、种(养)殖场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筑物问题整治。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场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并督促村办、个人举办的农贸市场等场业主按要求整改。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红线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教育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类医疗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督促在建建筑落实规划色彩审批要求;
市建管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内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拆违整治的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在各镇乡街道排摸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蓝色屋面"等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认定查处,协助镇乡街道开展整治工作。
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停电停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市深入开展环境革命,深化违法建筑治理,从平面整治到立面整治、加强建筑色彩管控、提升环境形象、建设"两美"东阳的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上来,做到认识再深化,工作再抓紧,措施再跟进,以饱满的精神、战斗的姿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整治工作,为优化我市城乡环境面貌、促进"两美"东阳建设作出努力。
(二)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各镇乡街道要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切实抓好整治。市相关部门要深入镇乡街道,加强指导,督促推进。要把"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与"无违建"创建、"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秀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基础排摸开始,计划先行,摸清底数,根据整治任务分解,节奏前移,列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要拔高标准,加快整治进程,该拆的拆,该改的改,逐条街道、逐个村居、逐个园区抓好整治,并做好美化亮化。
(三)依法依规,严格整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蓝色屋面",违法的,坚决拆;合法的,加快改;新建的,严格管。在坚持"违建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基础上,要严格遵照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按照规定的"蓝色屋面"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做到规格统一、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既要按照宣传动员、自拆助拆、强制拆除的方法步骤做好"拆"的工作,也要积极引导督促产权人做好"改"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对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创建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三改一拆"办要加强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要按照整治各个阶段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解决重点区域的重点问题,确保以点带面,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大整治宣传和媒体监督力度,营造舆论声势,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