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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农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市银监局、国家统计局东阳调查队、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组成,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提供本单位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提供接口,配合做好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平台建设。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20160330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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