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省发改委、财政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省农险办《关于印发大棚、淡水养鱼保险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险办〔20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能繁母猪、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8〕122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浙农险办〔2018〕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9〕47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三)小麦、大麦的政策性保险按照浙政办发〔2011〕138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四)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新险种按照浙发改综体〔2014〕70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保费补贴标准、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费补贴标准:水稻、小麦、大麦93%;油菜90%;能繁母猪90%;生猪85%;鸡、鸭65%;淡水养鱼60%;公益林100%;林木火灾、林木综合(香榧)75%;蔬菜(瓜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露地西瓜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