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政府系统做好201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体现,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到提升政府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办理程序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成立办理答复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5日前报市督考办(电话:86655300)。对签领的建议、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根据金华市政府关于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主办、协办单位互相调整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应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交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送市督考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属党群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请分别与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联系。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以免延误办理工作。
(二)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三)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
(四)主办和会办。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要求主办单位认真负责,答复件由主办单位答复;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市督考办。
(五)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凡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六)复文要求。1.复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凡属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件初稿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再答复代表、委员。2.建议提案复文按照附件统一格式行文,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3.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自我界定,并注明相应的标记。4.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寄送给每一位代表、委员。凡属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电话:86655680)、答复内容相关的联系工委和市督考办;属于政协提案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电话:86655619)和市督考办。对人大旁听公民建议意见以及作为来信处理的提案的答复件,由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直接答复个人,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或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
(七)总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0件以上的部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市督考办。
(八)重复办理。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要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与领衔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和沟通,尤其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面商,要求面商率达到100%,对承办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召开集体面商会。
四、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督查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同时,还要会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对重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对办理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样式
2.政协提案答复函样式
3.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单
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单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政府系统做好201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具体体现,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高到提升政府执行力、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办理程序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成立办理答复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5日前报市督考办(电话:86655300)。对签领的建议、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根据金华市政府关于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涉及到主办、协办单位互相调整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应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交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送市督考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属党群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请分别与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联系。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以免延误办理工作。
(二)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三)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
(四)主办和会办。交办的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单位的,要求主办单位认真负责,答复件由主办单位答复;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市督考办。
(五)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受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凡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六)复文要求。1.复文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凡属政府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件初稿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由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再答复代表、委员。2.建议提案复文按照附件统一格式行文,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3.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自我界定,并注明相应的标记。4.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寄送给每一位代表、委员。凡属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电话:86655680)、答复内容相关的联系工委和市督考办;属于政协提案的答复件,分别抄送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电话:86655619)和市督考办。对人大旁听公民建议意见以及作为来信处理的提案的答复件,由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直接答复个人,并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或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
(七)总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10件以上的部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市督考办。
(八)重复办理。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要确保每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与领衔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和沟通,尤其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面商,要求面商率达到100%,对承办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召开集体面商会。
四、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督查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同时,还要会同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委员与提案工委,对重点承办部门进行督查。对办理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样式
2.政协提案答复函样式
3.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交办单
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单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