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省发改委、财政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能繁母猪、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8〕122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9〕47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三)小麦、大麦的政策性保险按照浙政办发〔2011〕138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四)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新险种按照浙发改综体〔2014〕70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保费补贴标准、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费补贴标准:水稻、小麦、大麦93%;油菜90%;能繁母猪90%;生猪85%;鸡、鸭65%;淡水养鱼60%;公益林100%;林木火灾、林木综合(香榧)75%;蔬菜(瓜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露地西瓜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60%。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大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3.75%;油菜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6%;生猪保险金额900元/头,保险费率4.5%;肉鸡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4%;肉鸭保险金额9元/只,保险费率4%;种鸡(鸭)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5%;淡水养鱼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4%;大棚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费率3.6-6%;公益林(商品林)火灾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费率0.1%;林木综合保险金额1000元/亩(其中香榧10年(含)以上1000元/株,10年以下50元/株),公益林、经济林保险费率0.6%,用材林、竹林保险费率0.8%;柑橘树保险金额4000元/亩,保险费率4%;大棚蔬菜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险费率6%;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险金额900元/亩,非叶菜类1200元/亩,保险费率6%;葡萄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6-8%;大棚西瓜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7.5%;露地西瓜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7.5%;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金额1500元/亩,保险费率4-13%。
三、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2017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承保工作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农业保险政策变动较大,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各镇乡、街道及各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局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管理,健全队伍。为扩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住房保险等政策性农村保险工作,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原则上可依托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站长可由负责农业保险的联络员兼任;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人"的原则,设立"农村保险指导员",协助开展农村保险工作,原则上由村干部、会计、代办员兼任;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要做好"三农"保险服务站的统一挂牌和农村保险指导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在挂牌、指导员聘请和工作合同签订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督查,确保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列入各镇乡、街道农业经济竞赛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4〕70号),省发改委、财政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的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能繁母猪、水稻、蔬菜大棚、生猪、鸡、鸭、淡水养鱼等品种的政策性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8〕122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和政策性油菜保险按照东政办发〔2009〕47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三)小麦、大麦的政策性保险按照浙政办发〔2011〕138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四)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新险种按照浙发改综体〔2014〕70号、浙发改综体〔2016〕6号文件明确的参保对象和方式投保。
二、保费补贴标准、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费补贴标准:水稻、小麦、大麦93%;油菜90%;能繁母猪90%;生猪85%;鸡、鸭65%;淡水养鱼60%;公益林100%;林木火灾、林木综合(香榧)75%;蔬菜(瓜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露地西瓜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60%。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水稻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大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3.75%;油菜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6%;生猪保险金额900元/头,保险费率4.5%;肉鸡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4%;肉鸭保险金额9元/只,保险费率4%;种鸡(鸭)保险金额20元/只,保险费率5%;淡水养鱼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4%;大棚保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保险费率3.6-6%;公益林(商品林)火灾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费率0.1%;林木综合保险金额1000元/亩(其中香榧10年(含)以上1000元/株,10年以下50元/株),公益林、经济林保险费率0.6%,用材林、竹林保险费率0.8%;柑橘树保险金额4000元/亩,保险费率4%;大棚蔬菜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险费率6%;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险金额900元/亩,非叶菜类1200元/亩,保险费率6%;葡萄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6-8%;大棚西瓜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7.5%;露地西瓜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7.5%;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金额1500元/亩,保险费率4-13%。
三、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2017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承保工作在5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农业保险政策变动较大,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扎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各镇乡、街道及各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市财政局要认真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镇乡、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管理,健全队伍。为扩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住房保险等政策性农村保险工作,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原则上可依托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站长可由负责农业保险的联络员兼任;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人"的原则,设立"农村保险指导员",协助开展农村保险工作,原则上由村干部、会计、代办员兼任;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要做好"三农"保险服务站的统一挂牌和农村保险指导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在挂牌、指导员聘请和工作合同签订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督查,确保进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列入各镇乡、街道农业经济竞赛和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各镇乡、街道要在5月15日前将2017年东阳市农村保险指导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基数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体改科,行政中心主楼1727办公室,电话(传真):86655792,相关表格可到发改局网站(http://www.dyfgj.gov.cn)下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