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超额完成了金华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确保了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和促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东政办发〔2013〕189号、东政办发〔2015〕95号、东政办发〔2015〕299号和东委办发〔2016〕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拨付2016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
一、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先进单位
东阳江镇人民政府 湖溪镇人民政府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土地开发先进单位
一等奖:
巍山镇人民政府 歌山镇人民政府 画水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千祥镇人民政府 六石街道办事处 佐村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
虎鹿镇人民政府 马宅镇人民政府 三单乡人民政府
城东街道办事处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秀奖
江北街道办事处 东阳江镇人民政府 白云街道办事处
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先进单位
横店镇人民政府 南马镇人民政府 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优胜奖
横店镇人民政府 南市街道办事处 巍山镇人民政府
六、土地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进个人
胡向阳(巍山镇) 张小良(佐村镇)
厉炼锦(六石街道) 包闪闪(马宅镇)
陶甄洋(千祥镇) 李 亮(东阳江镇)
马志胜(南马镇) 徐翔宇(画水镇)
杜 峰(江北街道) 韦钱军(歌山镇)
刘战辉(南市街道) 俞一孝(城东街道)
王金群(湖溪镇) 吕 凯(虎鹿镇)
张梁俊(白云街道) 钟剑新(三单乡)
金莉莉(横店镇) 麻银火(吴宁街道)
方 勇(市府办) 马振华(市府办)
张龙明(国土局) 王兆民(国土局)
李 东(国土局) 杜希庭(财政局)
徐德洪(财政局) 郭卫钢(审计局)
陈国胜(农业局) 陆建平(农业局)
王东辉(林业局) 王 珍(林业局)
徐海飞(水利局) 徐新宏(水利局)
七、土地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先进工作者
陈江波(六石街道) 郭土仁(城东街道)
张杭波(南市街道) 金跃龙(江北街道)
楼兰仙(横店镇) 金圆圆(南马镇)
华小良(巍山镇) 方向东(歌山镇)
陈 刚(千祥镇) 王德生(湖溪镇)
钟天星(画水镇) 朱骏强(虎鹿镇)
张 华(东阳江镇) 曹永桃(佐村镇)
陈军平(市测绘院)
对上述先进单位的奖励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共计2929.202万元在土地整理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确保我市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超额完成了金华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任务,确保了我市耕地占补平衡。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和促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东政办发〔2013〕189号、东政办发〔2015〕95号、东政办发〔2015〕299号和东委办发〔2016〕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并拨付2016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
一、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先进单位
东阳江镇人民政府 湖溪镇人民政府
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土地开发先进单位
一等奖:
巍山镇人民政府 歌山镇人民政府 画水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千祥镇人民政府 六石街道办事处 佐村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
虎鹿镇人民政府 马宅镇人民政府 三单乡人民政府
城东街道办事处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秀奖
江北街道办事处 东阳江镇人民政府 白云街道办事处
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先进单位
横店镇人民政府 南马镇人民政府 城东街道办事处
五、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优胜奖
横店镇人民政府 南市街道办事处 巍山镇人民政府
六、土地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进个人
胡向阳(巍山镇) 张小良(佐村镇)
厉炼锦(六石街道) 包闪闪(马宅镇)
陶甄洋(千祥镇) 李 亮(东阳江镇)
马志胜(南马镇) 徐翔宇(画水镇)
杜 峰(江北街道) 韦钱军(歌山镇)
刘战辉(南市街道) 俞一孝(城东街道)
王金群(湖溪镇) 吕 凯(虎鹿镇)
张梁俊(白云街道) 钟剑新(三单乡)
金莉莉(横店镇) 麻银火(吴宁街道)
方 勇(市府办) 马振华(市府办)
张龙明(国土局) 王兆民(国土局)
李 东(国土局) 杜希庭(财政局)
徐德洪(财政局) 郭卫钢(审计局)
陈国胜(农业局) 陆建平(农业局)
王东辉(林业局) 王 珍(林业局)
徐海飞(水利局) 徐新宏(水利局)
七、土地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先进工作者
陈江波(六石街道) 郭土仁(城东街道)
张杭波(南市街道) 金跃龙(江北街道)
楼兰仙(横店镇) 金圆圆(南马镇)
华小良(巍山镇) 方向东(歌山镇)
陈 刚(千祥镇) 王德生(湖溪镇)
钟天星(画水镇) 朱骏强(虎鹿镇)
张 华(东阳江镇) 曹永桃(佐村镇)
陈军平(市测绘院)
对上述先进单位的奖励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共计2929.202万元在土地整理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确保我市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