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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6 东阳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抓好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东政发〔2020〕5号)等文件政策的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战赢。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加强信贷纾困。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使用央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力争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2019年的增量,小微企业首贷户比2019年多5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由相关企业到各银行机构办理。

  (二)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

  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86099866(市金融办,金栋)。

  三、加强续贷保障。各银行机构逐月梳理形成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提前沟通联系,确保有续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信用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责任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

  四、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要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86099866(市金融办,金栋)。

  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六、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担保费由1.2%下降至1%,“三农”担保费由1.5%下降至1%。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申报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小微企业担保费由1.2%下降至1%,“三农”担保费由1.5%下降至1%。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2.申报程序。

  (1)企业及“三农”客户申请。企业及“三农”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合作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上报材料,确定减免费用。

  (3)费用减免兑现。根据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意见兑现担保费用减免。

  (二)政策咨询

  86662601(市财政局,吴文雅)。

  七、实施援企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稳岗”-东阳市,下载空白申请表,点击在线办理。

  (二)政策咨询

  89326369(市人力社保局,楼讯)。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网上申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具体操作指南可见: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人)

  (2)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6631736(市税务局,杜扬洋);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九、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按《东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享受95%的补贴,疫情解除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且保存线上培训过程、签到记录等,培训过程、监督过程可追溯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程序。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企业按规定组织线上培训,负责培训过程及档案管理→培训结束后,企业将培训材料报市就业处审核→市就业处就企业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贴。

  (3)材料。申请表;备案表;人员名册;培训课程及师资;学员身份证;签到记录;培训过程记录。

  (二)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支持落实隔离观察。对已验收通过的开复工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市域外务工人员进入政府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镇乡街道)

  (一)操作细则

  1.补贴申领。

  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助,由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经信、人社、卫健、财政部门确认并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费用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2.补贴标准。

  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市域外务工人员进入政府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助(如政府集中隔离点不收取费用,取消企业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

  (二)政策咨询

  86091930(市卫健局,金永伟);86655844(市经信局,包锴);86622745(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一、保障返东务工群体权益。非疫情重点地区返东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企业可凭取得的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支付员工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旅客运输服务,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对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一)操作细则

  1.详见东人社〔2020〕9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政策咨询

  86632552(市税务局,金东刚);纳税服务热线12366;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三、减免政府转贷资金使用费。即日起至全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前,对全市符合政府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政策咨询

  86655844(市经信局,包锴)。

  十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一)操作细则

  1.减免范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自本市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即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月、4月租金减半。

  2.减免方式。租金直接减免或延长2个月租期。

  3.减免流程。

  (1)各国有企业梳理承租经营用房情况中小企业清单,由承租方向相应国有企业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明确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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