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将《东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2019年修订)
为维护我市职工的医疗保险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关于浙江省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1〕14号)和《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保障我市单位公务员的合理医疗需求,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我市机关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确保国家公务员合理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的人员
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参照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享受相应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已退休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标准和经费来源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年标准计算方法为:(工龄×1元+15元基数)×12个月。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给各单位的人员经费解决。医疗补助额度,随着经济发展,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