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东阳市行政许可综合办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起施行。
市长:陈丰伟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东阳市行政许可综合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综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决定,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办理方式。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综合办理方式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会同有关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定综合办理的具体规则,协调、督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综合办理。
第五条 采取综合办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实施主体、办理程序。
第二章 统 一 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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