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东阳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东阳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东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阳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由东阳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东阳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农办、经贸局、科技局、财税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国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质监局在市创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修)订《东阳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和东阳市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及组织开展东阳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阳名牌产品,是指在我市境内生产并经东阳市创牌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的工农业产品。
第四条 东阳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好中择优,不实行终身制。东阳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培育、发展名牌产品以国家产业政策、农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是六大主导产业和六大块状经济;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高出口创汇产品;种植类、养殖类产品和农副名、特、优产品。
第二章 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