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积极引导和推进本市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不断健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挂牌交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29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省股交中心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企业进入省股交中心,有利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交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为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提供有效退出通道,提高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有利于拓展地方资本市场功能,培育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二、准入条件
准许进入省股交中心的企业须为主营业务明确、股权结构清晰、治理机制健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为进入股交中心挂牌而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并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地方性规费(不含土地出让金)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二)在企业股改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原企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股本中归属个人部分,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
(三)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后三年内,其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实缴额为基数,超过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所得税留市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年奖励给企业。
(五)对个人所得税交本市的挂牌企业个人股东通过股交中心减持股份的,其减持股份个人所得税留市部分的55%奖励给该股东。
(六)企业挂牌后通过股交中心以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的,按所募集资金总额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进入省股交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按照企业意愿可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
四、优化服务
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优化对进场挂牌企业的服务。市工商部门要为挂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办理托管、股权变更、质押登记及备案等手续。市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挂牌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挂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
市内企业在规范化股改或推进股交中心持牌交易过程中,如遇上述条款以外的特殊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专题研究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我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准入条件并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相关合同,经市金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通过的企业,列入扶持对象。
(二)上述各项奖励和补助,由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兑现。
(三)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前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本市企业,在与省股交中心同等级别的省外区域资本市场挂牌的本市企业,可参照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