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中共东阳市委关于补短板抓落实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在《东阳市企业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13〕6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盘活存量、依法规范、扶大扶强的要求,落实去产能、降成本任务。强化和践行"向存量要空间"的发展理念,加大清理规范和整治工作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建立产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优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整治和关停一批"低小散弱"企业,促进企业资源效益提升,加快转型升级,从而为实现"十三五"时期"三个计划"(即"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保持年均20%增长计划、倍增计划和赶超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1.低效工业企业:经核定,上年度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亩或低于全市各行业亩产税收的全部企业(税收按纳税大户评定口径计算,有退税或政策性减免的计算在内。用地面积以企业实际使用为准,含租用和登记注册等情况)。其中用地在3亩(含)以上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企业;亩产税收虽高于5万元/亩但不足行业亩产税收50%的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
2.闲置用地企业: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3.用于出租的企业地块。原则上以登记注册企业的行业和用地面积核定,并承担清理主体责任;区内各租赁企业税收产出可列入该地块核算范围,同时予以分别清理规范。
4.租用土地或厂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或厂房面积为准,厂房以实际使用面积折算亩产税收,按行业区分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标准
1.以全市工业企业近两年(2014年-2015年)上缴税收为基准,分行业确定亩产税收标准、规上企业亩产税收标准、标杆示范企业亩产税收标准(附表1)。原则上以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作为清理和规范的标准。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亩作为标准。
2.用于出租且不能确定行业类型的企业,整体上以5万元/亩的标准清理核算;各租赁企业以行业亩产税收标准分别核定。有关企业集团内含多家不同行业企业的,参照此原则确定清理标准。
四、清理规范工作措施
1.限期整改并收取保证金。以上一年度亩产税收不足行业亩产税收部分作为基数,乘以用地亩数确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足额收取,达到清理规范标准后予以退还。同时,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签订补充协议。履约保证金统一上缴至全市亩产履约保证金专户(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支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企业简便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贷款金额2%的年息补贴。对全市实施旧厂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所在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审定可暂缓收取保证金。(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局、财税局)
2.安排节能限电。纳入低效清理规范的企业,且不予签订整改协议和上缴履约保证金的,由镇乡街道抄告市供电公司,启动低效企业节能限电方案,限电停产后即列入闲置用地清理范畴。(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3.低效公示通报。对镇乡街道上报的低效企业进行汇总,通过市政府网站和《东阳日报》等进行公示,对重点低效闲置企业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重点低效企业列入金融信贷警示名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人行)
4.严格规划和土地管理,依法拆违和推进旧厂房改造。原则上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对低效闲置企业存在占用消防间距,规划不符等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零违章的要求,加大对拆违和旧厂房改造的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转升办、三改一拆办、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5.推进监管整治常态化。由各镇乡街道牵头,联合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整治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无法整改的依法关停。对重点低效闲置企业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整治情况每月上报市转升办汇总通报。(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6.税务辅导和低效稽查。凡列入低效清理范围的,两年内列为税收重点评估对象,由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企业用电、用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辅导和稽查。镇乡街道要明确协税护税员,参与定税核定工作,按照土地、电量、职工人数综合评价,参照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确定定额指标。(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7.整治倒逼公开举报和汇总抄告督办。对低效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举报,保证清理规范工作公平公正,不留死角。镇乡街道每月上报低效企业提升整改进度,对整治清理无进展的低效企业进行汇总,由市转升办实时抄告至税务、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由市督考办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财税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督考办)
8.成立全市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中心,建立低效闲置厂房招商项目库,组织运作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平台,实施二次招商、招租。(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商务局、招商局)
五、清理规范配套和辅助办法
1.要素调控。对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治提升,致使未按要求时间达到提升目标的规下低效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享受市相关优惠奖励政策。发改部门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国土部门严控办理转让、抵押手续;规划部门严加控制项目规划,限制审批;金融办抄告金融部门贷款风险警示;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须对其加强管理。(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
2.严格执行土地闲置费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政策。对闲置土地按出让(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列入低效清理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请减免地方税收。(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3.整体或分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用而未尽等空闲土地可以整体或分割收回,收回价格以土地出让价格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由建设局确认给予补偿。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回计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建设局、各镇乡街道)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低效企业用地可以整体或分割转让给符合条件或通过准入评审的其它产业项目或企业使用,具体操作和流程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5.落实镇乡街道责任主体,加强存量土地利用和厂房出租管理工作。存量用地由各镇乡街道统一规划,集聚开发利用;鼓励复垦还田还绿,实施异地物业置换。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厂房作为普通仓储功能用房出租,二次招商和厂房租赁实施镇乡街道政府统一评审和准入机制。(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招商局)
6.对达到行业亩产税收标准后又重新回归低效的企业,列入指标异常税务重点关注企业,税务稽查选案时列为重点关注单位,稽查情况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乡街道)
六、扶大扶强,加大奖补
以各产业清理规范后增加的税收为基准,成立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给行业内在品牌、研发、销售、平台等方面做的好的优势和龙头企业。实行每年出台补充意见,坚持加大奖补、扶大扶强。
1.建立低效工业企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行业内优势和龙头企业的奖补。对首次成功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规下企业成功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企业比上一年度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收新增地方留市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值400%(含)以上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优惠;300%(含)至400%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2.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以上的企业,通过新增指标、双图利用、二次招商和协议置换等方式优先予以用地供给。整合盘活现有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资源,对于其中产权明晰,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标准厂房允许按栋按层分割出让,受让方必须产业前景好、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无地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税局)
3.鼓励实施厂房改造,提高低效用地容积率。经按程序确认项目建设企业容积率超出1.5以上部分的新建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助给该企业。若上述补助金额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的,按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金额予以兑现后,剩余补助金额可在该企业下一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中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三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4.引导"低小散弱"企业关停转型发展。对整体关闭的企业(原生产设备拆除,且营业执照注销),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兑现帮扶规定。对原地转产或者转入专业园区,当年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各镇乡街道)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允许其分割转让。本市企业间并购重组,可以合并用水、用电和排污许可量。涉及项目审批、环评(涉及排污总量的除外)、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书,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鼓励市内外企业并购重组我市范围内涉及"两链"风险的困难型企业。并购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市,且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以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上年度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3年内新增部分予以80%财政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并购重组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
6.发挥示范企业标杆作用。鼓励企业实施改造提升,每年评选一批改造措施得力,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成立"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转升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特别是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常态化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各部门驻镇乡街道站所工作职能,确保工作落实。
2.全面排查,从严监管。以各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扫地"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清理对象,兼顾面上各行业各大小企业公平公正,采取统一标准,完善"一企一档",建立动态管理库,逐步建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转升办根据年度清理规范计划,分解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作任务。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项目审批集中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联系重点低效企业制度,帮助企业改造提升。
4.加强镇街考核。每月通报各镇乡街道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进度,由市主要领导对连续两个月进度排名倒数后两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细化对各镇乡街道考核指标,提高低效用地产出的考核权重,对年度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标准厂房建设等相关指标对镇乡街道进行综合考核,对优秀部门和镇乡街道的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与之前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中共东阳市委关于补短板抓落实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在《东阳市企业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13〕67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盘活存量、依法规范、扶大扶强的要求,落实去产能、降成本任务。强化和践行"向存量要空间"的发展理念,加大清理规范和整治工作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建立产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优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整治和关停一批"低小散弱"企业,促进企业资源效益提升,加快转型升级,从而为实现"十三五"时期"三个计划"(即"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保持年均20%增长计划、倍增计划和赶超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1.低效工业企业:经核定,上年度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亩或低于全市各行业亩产税收的全部企业(税收按纳税大户评定口径计算,有退税或政策性减免的计算在内。用地面积以企业实际使用为准,含租用和登记注册等情况)。其中用地在3亩(含)以上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亩的企业;亩产税收虽高于5万元/亩但不足行业亩产税收50%的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
2.闲置用地企业: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3.用于出租的企业地块。原则上以登记注册企业的行业和用地面积核定,并承担清理主体责任;区内各租赁企业税收产出可列入该地块核算范围,同时予以分别清理规范。
4.租用土地或厂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或厂房面积为准,厂房以实际使用面积折算亩产税收,按行业区分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标准
1.以全市工业企业近两年(2014年-2015年)上缴税收为基准,分行业确定亩产税收标准、规上企业亩产税收标准、标杆示范企业亩产税收标准(附表1)。原则上以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作为清理和规范的标准。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亩作为标准。
2.用于出租且不能确定行业类型的企业,整体上以5万元/亩的标准清理核算;各租赁企业以行业亩产税收标准分别核定。有关企业集团内含多家不同行业企业的,参照此原则确定清理标准。
四、清理规范工作措施
1.限期整改并收取保证金。以上一年度亩产税收不足行业亩产税收部分作为基数,乘以用地亩数确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足额收取,达到清理规范标准后予以退还。同时,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签订补充协议。履约保证金统一上缴至全市亩产履约保证金专户(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支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企业简便办理存单质押贷款,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贷款金额2%的年息补贴。对全市实施旧厂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所在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审定可暂缓收取保证金。(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局、财税局)
2.安排节能限电。纳入低效清理规范的企业,且不予签订整改协议和上缴履约保证金的,由镇乡街道抄告市供电公司,启动低效企业节能限电方案,限电停产后即列入闲置用地清理范畴。(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3.低效公示通报。对镇乡街道上报的低效企业进行汇总,通过市政府网站和《东阳日报》等进行公示,对重点低效闲置企业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重点低效企业列入金融信贷警示名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人行)
4.严格规划和土地管理,依法拆违和推进旧厂房改造。原则上对未依法批准、不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上建筑物或新增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对低效闲置企业存在占用消防间距,规划不符等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零违章的要求,加大对拆违和旧厂房改造的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转升办、三改一拆办、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5.推进监管整治常态化。由各镇乡街道牵头,联合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整治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无法整改的依法关停。对重点低效闲置企业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整治情况每月上报市转升办汇总通报。(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6.税务辅导和低效稽查。凡列入低效清理范围的,两年内列为税收重点评估对象,由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企业用电、用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辅导和稽查。镇乡街道要明确协税护税员,参与定税核定工作,按照土地、电量、职工人数综合评价,参照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确定定额指标。(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7.整治倒逼公开举报和汇总抄告督办。对低效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举报,保证清理规范工作公平公正,不留死角。镇乡街道每月上报低效企业提升整改进度,对整治清理无进展的低效企业进行汇总,由市转升办实时抄告至税务、消防、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由市督考办进行督办。(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财税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督考办)
8.成立全市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中心,建立低效闲置厂房招商项目库,组织运作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平台,实施二次招商、招租。(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商务局、招商局)
五、清理规范配套和辅助办法
1.要素调控。对不积极采取措施整治提升,致使未按要求时间达到提升目标的规下低效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享受市相关优惠奖励政策。发改部门严格控制项目立项;国土部门严控办理转让、抵押手续;规划部门严加控制项目规划,限制审批;金融办抄告金融部门贷款风险警示;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须对其加强管理。(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
2.严格执行土地闲置费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政策。对闲置土地按出让(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列入低效清理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请减免地方税收。(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3.整体或分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用而未尽等空闲土地可以整体或分割收回,收回价格以土地出让价格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地上建筑物按市场评估价由建设局确认给予补偿。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回计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建设局、各镇乡街道)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低效企业用地可以整体或分割转让给符合条件或通过准入评审的其它产业项目或企业使用,具体操作和流程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5.落实镇乡街道责任主体,加强存量土地利用和厂房出租管理工作。存量用地由各镇乡街道统一规划,集聚开发利用;鼓励复垦还田还绿,实施异地物业置换。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厂房作为普通仓储功能用房出租,二次招商和厂房租赁实施镇乡街道政府统一评审和准入机制。(牵头单位:各镇乡街道,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招商局)
6.对达到行业亩产税收标准后又重新回归低效的企业,列入指标异常税务重点关注企业,税务稽查选案时列为重点关注单位,稽查情况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牵头单位:市财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镇乡街道)
六、扶大扶强,加大奖补
以各产业清理规范后增加的税收为基准,成立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给行业内在品牌、研发、销售、平台等方面做的好的优势和龙头企业。实行每年出台补充意见,坚持加大奖补、扶大扶强。
1.建立低效工业企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行业内优势和龙头企业的奖补。对首次成功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规下企业成功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企业比上一年度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收新增地方留市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亩产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值400%(含)以上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减免优惠;300%(含)至400%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
2.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达到行业平均亩产税收以上的企业,通过新增指标、双图利用、二次招商和协议置换等方式优先予以用地供给。整合盘活现有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资源,对于其中产权明晰,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且具备分割条件的标准厂房允许按栋按层分割出让,受让方必须产业前景好、连续三年纳税总额400万元以上且每年纳税均超过100万元的无地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转升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税局)
3.鼓励实施厂房改造,提高低效用地容积率。经按程序确认项目建设企业容积率超出1.5以上部分的新建建筑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补助给该企业。若上述补助金额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的,按该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金额予以兑现后,剩余补助金额可在该企业下一年上缴税收留市部分中兑现,以此类推,可连续兑现三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
4.引导"低小散弱"企业关停转型发展。对整体关闭的企业(原生产设备拆除,且营业执照注销),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兑现帮扶规定。对原地转产或者转入专业园区,当年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招商局、各镇乡街道)
5.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允许其分割转让。本市企业间并购重组,可以合并用水、用电和排污许可量。涉及项目审批、环评(涉及排污总量的除外)、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书,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鼓励市内外企业并购重组我市范围内涉及"两链"风险的困难型企业。并购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我市,且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以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上年度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3年内新增部分予以80%财政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并购重组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
6.发挥示范企业标杆作用。鼓励企业实施改造提升,每年评选一批改造措施得力,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税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成立"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转升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特别是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常态化的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各部门驻镇乡街道站所工作职能,确保工作落实。
2.全面排查,从严监管。以各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集中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扫地"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清理对象,兼顾面上各行业各大小企业公平公正,采取统一标准,完善"一企一档",建立动态管理库,逐步建立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督查和评价制度。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转升办根据年度清理规范计划,分解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作任务。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项目审批集中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联系重点低效企业制度,帮助企业改造提升。
4.加强镇街考核。每月通报各镇乡街道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进度,由市主要领导对连续两个月进度排名倒数后两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细化对各镇乡街道考核指标,提高低效用地产出的考核权重,对年度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标准厂房建设等相关指标对镇乡街道进行综合考核,对优秀部门和镇乡街道的予以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与之前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