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及《东阳市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镇乡财政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围绕"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确保执行、强化绩效、公开透明"改革重点,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
二、2017年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财政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本级财力相适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
(二)保民生、保重点。在保障各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精细、规范透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细化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夯实预算公开基础。
(四)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追加,因上级重大政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调整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纳入综合预算的市级各预算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及其全部收支。
四、2017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2017年预算编制要在深化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基础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滚动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细化和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注重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2017年预算编制管理改革的措施和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加强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间的统筹。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二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避免新增结转结余,结合 2017 年度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单位预算规模联动机制,对当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较大的部门,要相应压减部门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要主动统筹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除公务费结转外,其他结转资金原则上由财政收回平衡总预算。
三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预算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列入绩效管理范围,积极探索绩效目标细化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约束力
一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梳理事关资金安排的各项政策,加大专项整合力度,重视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东阳市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补充完善项目库资料,2017年除保运转类项目外,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市财政将退回单位重报,重报后仍不齐全的,市财政将不安排预算。
二要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5]19号)有关规定,按积极稳妥原则,2017年在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农业部门、卫计部门进行试点三年滚动预算编制。
三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力度。一方面各部门单应在财政预算批复后30日内按规定格式公开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另一方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应在资金安排文件下达后15日内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四要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财政供给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促进"养人"向"办事"转变,各部门(单位)应以指导性目录为依据,充分考虑目前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项目编制购买服务预算,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五要加大"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力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单位)应继续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培训费)支出月报制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由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费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镇乡财政预算编制水平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对镇乡(街道)预算监督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批程序,继续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2017年,镇乡(街道)财政预算编制要结合镇乡财政体制支出基数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测算,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做到数据可靠正确、合理规范、实事求是,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分别平衡,严禁赤字预算。
五、2017年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和市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和确定2017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本镇乡(街道)、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预算编制各阶段的工作。
(二)各单位按财政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编制系统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口径,分别编制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41号)及《东阳市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镇乡财政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围绕"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确保执行、强化绩效、公开透明"改革重点,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
二、2017年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财政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本级财力相适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
(二)保民生、保重点。在保障各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精细、规范透明。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细化绩效目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夯实预算公开基础。
(四)硬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追加,因上级重大政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调整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纳入综合预算的市级各预算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及其全部收支。
四、2017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2017年预算编制要在深化推进"三个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基础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滚动项目库管理,推进预算细化和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注重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2017年预算编制管理改革的措施和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加强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间的统筹。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二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动态管理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避免新增结转结余,结合 2017 年度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下年度单位预算规模联动机制,对当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较大的部门,要相应压减部门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要主动统筹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除公务费结转外,其他结转资金原则上由财政收回平衡总预算。
三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预算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列入绩效管理范围,积极探索绩效目标细化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约束力
一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梳理事关资金安排的各项政策,加大专项整合力度,重视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东阳市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补充完善项目库资料,2017年除保运转类项目外,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市财政将退回单位重报,重报后仍不齐全的,市财政将不安排预算。
二要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浙财预[2015]19号)有关规定,按积极稳妥原则,2017年在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农业部门、卫计部门进行试点三年滚动预算编制。
三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力度。一方面各部门单应在财政预算批复后30日内按规定格式公开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另一方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应在资金安排文件下达后15日内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四要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财政供给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移,促进"养人"向"办事"转变,各部门(单位)应以指导性目录为依据,充分考虑目前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项目编制购买服务预算,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五要加大"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力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单位)应继续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培训费)支出月报制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由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费原则上通过公用经费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镇乡财政预算编制水平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预算法》和市人大对镇乡(街道)预算监督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批程序,继续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2017年,镇乡(街道)财政预算编制要结合镇乡财政体制支出基数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测算,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做到数据可靠正确、合理规范、实事求是,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分别平衡,严禁赤字预算。
五、2017年预算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和市级预算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和确定2017年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本镇乡(街道)、部门(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预算编制各阶段的工作。
(二)各单位按财政部门统一设置的预算编制系统和规范的编制方法、口径,分别编制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单位)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