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加快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基本建设进度,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财政保障机制,具体内容为:
一、保障主体
根据市财政和镇乡(街道)财政两级财政保障范围的划分,新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主体为镇乡(街道),市财政采取补助镇乡(街道)财政的方式推动新建项目建设。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新建项目前期所需经费,市财政按前期服务合同金额予以补助,其中土地征用及政策处理费按国土部门规定标准补助;
2. 新建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市财政按工程建设合同和审计结算金额补助;
3. 为促进镇乡(街道)项目工作进度,市财政根据新建项目用地指标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其他事项
1. 市教育局应加强对镇乡(街道)新建项目的指导工作,并在镇乡(街道)落实土地指标、完成新建项目征地、政策处理及围墙施工后启动项目立项程序。
2. 各镇乡(街道)应加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项目的前期服务合同、建设方案、设计图纸、项目预算和招标文件须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前期服务需招标项目和新建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
3. 吴宁街道、江北街道、白云街道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新建项目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4. 本文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以前有与本文件不相符的规定,以本文件为准。下文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仍按原补助标准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加快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基本建设进度,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财政保障机制,具体内容为:
一、保障主体
根据市财政和镇乡(街道)财政两级财政保障范围的划分,新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主体为镇乡(街道),市财政采取补助镇乡(街道)财政的方式推动新建项目建设。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 新建项目前期所需经费,市财政按前期服务合同金额予以补助,其中土地征用及政策处理费按国土部门规定标准补助;
2. 新建项目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市财政按工程建设合同和审计结算金额补助;
3. 为促进镇乡(街道)项目工作进度,市财政根据新建项目用地指标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其他事项
1. 市教育局应加强对镇乡(街道)新建项目的指导工作,并在镇乡(街道)落实土地指标、完成新建项目征地、政策处理及围墙施工后启动项目立项程序。
2. 各镇乡(街道)应加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新建项目的前期服务合同、建设方案、设计图纸、项目预算和招标文件须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前期服务需招标项目和新建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
3. 吴宁街道、江北街道、白云街道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新建项目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4. 本文件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以前有与本文件不相符的规定,以本文件为准。下文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仍按原补助标准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