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东阳市专报〔2016〕2号 签发人:朱建军
金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15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确立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部署年度及重点工作计划
2015年7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5〕34号)。《实施意见》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进行了明确、梳理和细化,确定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东阳市政府立足实际,自觉地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应有责任。这一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着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管理、严格规范重点领域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和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深化“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行政审批流程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立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目标任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国家、省和金华市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实行企业负面清单外“零地”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
2.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编制完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成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府政务服务网东阳服务厅的建设。
3.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管理始于决策,一旦决策违法、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是非常巨大的。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东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2016〕66号),今后政府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时,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特别强调了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的不能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行政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本年度对1991年-2014年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的3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全文保留245件、全文废止76件和部分条款有效6件失效,清理结果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252号)。对所有上常务会讨论的文件先由法制办进行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甄别,并进行前置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向人大及金华市政府报备37件规范性文件。
5.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本年度共对78个行政合同进行了监督管理。
6.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5月召开了“六五”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会。所有镇乡、街道、各部门都已落实推进会上的工作部署,在6月底完成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法律顾问也从原来2名增加到5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环节的作用。
7.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依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始推进我市综合执法改革,法制办配合编委办及相关部门理顺法律关系,稳步推进横店镇相对集中执法权改革。
8.加强执行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本年度共组织二批次378人次的申领执法证件前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8%,居全省前列。共有216人初次申领了执法证。
9.严格规范重点领域执法。今年以来,东阳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规范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如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国土、建设、城管等涉及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自查;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等等。我们一方面做到了增加违法人的违法成本,让违法人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另一方面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机关执法懂法、执法依法,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效果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评议机制。对所有行政机关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与抽查,对行政执法、交通、三改一拆的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部分案卷有瑕疵,但未存在不合格案卷。
10.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5年5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针对一些部分领导干部未按法律规定出庭应诉的情况,7月份法制办与法院信息交流后汇总报至督考办,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对部门及镇乡街道的所有行政负责人未出庭案件进行了通报。下半年,我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制定出台《东阳市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法制办在与法院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我市各行政机关的败诉的13件案件进行了通报,并责令各单位进行剖析,适时移送监督机关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