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金华市政府"三名"工程要求,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市经济"升级版"。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金华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抓手,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东阳经济在金华和全省的地位。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力争培育5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强进入国内同行前三位的知名企业。争取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3家,金华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家,东阳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50家。
--力争培育1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3个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5家左右,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达到35%以上。
--力争培养2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2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2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
二、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
1.加快大企业集团和总部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整合要素资源做大做强,推进数据资源在集团总部集聚,增强企业的集中管控水平。对符合条件落户我市的国内外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按照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2.加快协同制造和绿色制造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开展制造方式创新,通过互联网络,共享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健全采购配套协作关系,打造物联网工厂,带动区域协同制造水平提升。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围绕制造工艺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三废"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发展智能绿色制造。
3.加快高新技术型企业培育。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建设研究院,加快开发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并促进项目实现产业化,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加快上市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主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优先对培育试点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5.加快贯标型企业培育。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开展ISO9000、ISO14000、OHASA18000等体系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甚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名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1.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品牌转化。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境外收并购方式,获得境外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开展精细化管理,争创政府质量奖。
2.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发挥区域特色经济优势,积极创建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打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品牌和专业品牌基地,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区域品牌,并利用区域品牌的优势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
3.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护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品牌保护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提供指导服务。
四、实施名家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家
1.加大高素质现代企业家的培育。对企业家进行分层次、分类型的培养和管理,形成相对规范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制度。深入实施以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为核心的企业家培育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考察学习活动,引进和培养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
2.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培育。坚持"抓升育强",联合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创新、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五、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
1.加强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的名企培育试点企业的,市政府和企业签定销售收入、税收等三年增长计划,销售、税收三年内每年正增长,且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对考核年度税收地方留用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全额奖励;列入金华市培育试点企业的,市政府和企业签定销售收入、税收等三年增长计划,销售、税收三年内每年正增长,且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对考核年度税收地方留用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50%奖励。
2.实施要素保障。在促进培育试点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单位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纳入最高等级保障用电范围;培育试点企业符合环保政策的,优先纳入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培育试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试点企业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优先保障"三名"培育试点企业高端人才租赁用房、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专业技术评审等需求。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支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在市级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进行重点宣传;对培育试点企业在央视和省级电视台投放广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4.加大培训培育力度。支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对列入省、金华、东阳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可限额免费享受政府安排的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或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经合办)、总部中心办、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经信局和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评选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三名"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3.营造社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创造财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知名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名"工程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1.先前我市已发布的文件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最优惠的政策享受,不重复享受。
2.本意见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政府政策优于本地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金华市政府"三名"工程要求,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我市经济"升级版"。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金华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抓手,大力实施名企工程,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工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工程,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东阳经济在金华和全省的地位。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力争培育5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强进入国内同行前三位的知名企业。争取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3家,金华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10家,东阳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50家。
--力争培育1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3个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5家左右,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达到35%以上。
--力争培养2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2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2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
二、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
1.加快大企业集团和总部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整合要素资源做大做强,推进数据资源在集团总部集聚,增强企业的集中管控水平。对符合条件落户我市的国内外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按照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2.加快协同制造和绿色制造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开展制造方式创新,通过互联网络,共享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健全采购配套协作关系,打造物联网工厂,带动区域协同制造水平提升。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围绕制造工艺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三废"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发展智能绿色制造。
3.加快高新技术型企业培育。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建设研究院,加快开发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并促进项目实现产业化,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加快上市型企业培育。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主动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优先对培育试点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5.加快贯标型企业培育。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以标准创新引领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开展ISO9000、ISO14000、OHASA18000等体系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甚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和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名品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1.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品牌转化。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境外收并购方式,获得境外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开展精细化管理,争创政府质量奖。
2.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发挥区域特色经济优势,积极创建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打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品牌和专业品牌基地,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区域品牌,并利用区域品牌的优势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
3.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护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品牌保护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提供指导服务。
四、实施名家战略,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家
1.加大高素质现代企业家的培育。对企业家进行分层次、分类型的培养和管理,形成相对规范的学习、交流与培训制度。深入实施以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为核心的企业家培育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考察学习活动,引进和培养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
2.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培育。坚持"抓升育强",联合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科技创新、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五、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力度
1.加强财政扶持。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对列入省"三名"的名企培育试点企业的,市政府和企业签定销售收入、税收等三年增长计划,销售、税收三年内每年正增长,且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对考核年度税收地方留用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全额奖励;列入金华市培育试点企业的,市政府和企业签定销售收入、税收等三年增长计划,销售、税收三年内每年正增长,且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对考核年度税收地方留用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50%奖励。
2.实施要素保障。在促进培育试点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单位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纳入最高等级保障用电范围;培育试点企业符合环保政策的,优先纳入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培育试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试点企业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优先保障"三名"培育试点企业高端人才租赁用房、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子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专业技术评审等需求。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支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在市级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进行重点宣传;对培育试点企业在央视和省级电视台投放广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4.加大培训培育力度。支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对列入省、金华、东阳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可限额免费享受政府安排的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或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经合办)、总部中心办、国税局、人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经信局和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评选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三名"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3.营造社会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创造财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知名企业家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名"工程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1.先前我市已发布的文件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最优惠的政策享受,不重复享受。
2.本意见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上级政府政策优于本地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