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