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因城市有机更新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林业总场区块零星企业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红线:林业总场区块内的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东阳市家具二厂和顾星康等三处权属登记范围。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上述三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东阳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心
受委托的征收实施部门: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