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地税征〔2007〕2号
局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个人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县局制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操作规程 通知
洞头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1月11日印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范我县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流程分为上门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流程及汇总、比对和分析三个部分。
上门申报流程
一、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须提供的资料:
(1)按规定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
(2)国内人员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
(3)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填写《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还需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①非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境内单位任职证明,境内工资证明、境外工资证明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
②独立个人劳务应提供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或其他自然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的,除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收到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地税机关受理章,签注受理日期后,退还一份《纳税申报表》及《个人基础信息表》给纳税人留存。同时退回身份证件原件及外籍人员独立个人劳务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
经审核有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核实或补齐后重新报送。
三、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申报表》及《个人基础信息表》录入征收系统。
四、对纳税人需补缴税款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复印件及《纳税申报表》,按照现行的门征征收程序操作,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