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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目的意义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以简化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和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的制度创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紧紧围绕高效、便民的原则,着重抓好项目审批的“减、简、缩”,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流程再造。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环节能少则少、能简则简的原则,对审批流程重新梳理优化,提出方案,报县审管办审查后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严禁以任何形式搞“体外循环”。

(二)试行告知承诺。在全县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对审批项目主件符合齐全,副件不符不齐的情况,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相关部门要先予受理或审批,以缩短审批时限。若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有关材料和手续的,相关部门可作退件处理或不予通过后续审批,并按告知承诺书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置(详见附件1)。

(三)实行超时默许。为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凡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期限内未做出决定,又未经批准延长期限的,视为行政机关默认许可,要先予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和审批文件,实行超时默许(详见附件2)。

(四)完善联合审批。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制度,重点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招商选资项目及入园企业项目的联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操作、限时办结”的要求,通过联合审批制度,确保各个联审环节密切配合,互不脱节,达到缩减联审总时限的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

(五)启动网上审批。加快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促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制定实行网上审批工作方案,对网上审批服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争取今年底启动网上审批工作(网上审批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拟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二)注重工作落实。各审批部门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按照“简、减、缩”的要求,逐项目、逐阶段抓好落实。通过工作落实, 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大督查力度。县审管办、监察局要牵头组织督查各部门深化审批工作,重点对部门授权是否到位,审批制度创新措施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违法审批以及环节繁琐、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差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其他

(一)本意见由县审管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洞头县重大审批事项联合审批暂行办法》(洞政办〔2003〕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

      2.洞头县行政许可(审批)超时默许工作制度

      3.洞头县联合审批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关于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的

意    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试行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告知承诺制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制,分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的有10个事项:

1.项目建议书审批,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审批部门为县环保局;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县农林水利局;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10.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

局、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拓展在受理阶段实施告知承诺制,除上述10个以外的其他事项,也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县审管办。

(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有6个事项:

1.项目建议书审批,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范围为全部基建项目,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为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建设局;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范围为单体环评项目(指园区总体环评已审批)和轻污染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县环保局;

6.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为全部基建项目,审批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出具“先予以放样”,项目先进入下一阶段。其他5个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三、实施条件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窗口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县审管办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一)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受理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审批尚缺的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行政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申诉、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5.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行政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行政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程序

(一)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要报县审管办同意。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告知承诺”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六、事后监管

(一)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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