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第一批保留的15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保留项目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监督机制,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7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
2.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
3.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核定
4.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核定
5.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审批
6.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批
7.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二、洞头县规划建设局(18项)
1.改变住宅立面批准
2.初步选址意见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总平面审核
5.建筑方案审查
6.测绘项目备案
7.建设工程道路、管网竣工测绘成果登记
8.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申请
9.墙改专项基金预收及返退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1.房地产开发公司进洞头开发备案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4.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备案
15.外地企业进洞头承接业务备案
1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7.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1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三、洞头县财政(地税)局(40项)
1.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2.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及项目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3.各种专项资金(基金)审批
4.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审批
5.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批
6.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7.契税减免审批
8.财产清查损失事项审批
9.改制资金审批
10.财政性投资建设单位财产损失审批
1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2.申领《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14.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审批
1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
1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确认
17.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临时性收费审批
18.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小汽车审批
19.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采取分期推销或者预提办法的备案
20.办理税务登记
21.注销税务登记
22.扣缴税款登记
23.变更税务登记
24.停业、复业登记
25.验证和换证
26.报验登记
2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
28.失业保险缴费登记
29.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0.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1.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2.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
33.减免税的审批
34.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35.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国发[2007]33号文件取消项目)
3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37.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审核
3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备案
39.企业集体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40.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审批
四、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17项)
1.政府津贴
2.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
3.专业技术职称确认
4.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核定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6.工伤保险费率的审定
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