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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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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教计〔2008〕110号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教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97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温教计〔2008〕84号,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全县义务教育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对象

享受对象是指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县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温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计〔2006〕61号)规定条件的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

免费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三、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

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由省统一组织政府采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市地方课程教材由市教育局部门统一采购。

免费教科书由新华书店在每学期开学前,按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供的学校、学生人数、选定的教材品种和数量配送到学校。

四、建立部分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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