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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意见)
洞委发〔2006〕61号
中共洞头县委 洞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海岛新渔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号)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海岛新渔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上崛起345战略”,以加快渔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发展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为重点,以增加渔农民收入、提高渔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协调地推进渔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县渔农村开展以“发展新产业、建设新社区、培养新农民、构建新体制、营造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海岛新渔村建设活动,使渔农业主导产业进一步壮大,渔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渔农民素质明显提高,渔农村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渔农村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基层组织战斗力和民主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通过5年的努力,渔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率10%以上,到2010年达到7840元,全县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二、繁荣渔农村经济
(三)全面调整提升传统渔业。按照特色、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传统优势养殖,大力发展近海特色养殖,努力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企业化管理的产业格局。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拓展域外捕捞和养殖,创造条件发展远洋渔业。加快温州(洞头)中心渔港和东沙渔港开发建设,打造渔港经济带。发展综合型休闲渔业,建设4个较大规模的休闲渔业基地。深入实施“强龙工程”,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到2010年培育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家。进一步提高渔农民组织化程度,新培育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家。实施品牌兴渔战略,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着力打响渔农产品品牌。深入实施“食无忧”工程,加快推进渔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标准化生产,力争2010年水产品安全食品率达95%以上。加快渔农业科技转化和创新,县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渔农业和渔农村科技研究和推广经费不少于30%。继续推进“农民信箱”工程,到2010年全县渔农民信箱注册2000户以上。
(四)大力发展渔农村二、三产业。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工业区建设,提高产业的集聚程度和主导产业比重,提升渔农村工业档次。继续深入实施扶贫富民工程,主动承接温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工业的转移,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促进渔农民转产转业。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县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利用海岛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渔港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发休闲渔业、农家旅舍、百姓餐饮等项目,培育一批有特色的示范村、示范点。引导现代流通方式向渔农村延伸,继续抓好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建设,鼓励发展文化、休闲、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五)逐步完善城乡就业统筹机制。着手建立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被征地、因渔业“双控”政策退出捕捞、因围垦转出养殖的渔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范围。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把城镇的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延伸到渔农村,建成运行顺畅、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功能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为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环境。到2010年,实现渔农村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全覆盖。
(六)积极提升渔农民职业技能素质。以培养新型务工渔农民和产业渔农民为目标,加大渔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渔农民分工分业和转移就业。继续实施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健全渔农民素质培训网络,形成渔农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培训等相结合的渔农民素质培训机制。到2010年培训渔农民1.2万人以上,转移渔农村劳动力5000人以上。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资金,用于渔农民培训和转产转业渔农民的就业扶持。
三、加强渔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快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千百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以改路、改水、改厕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违章建筑及危房拆除、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综合整治。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鼓励渔农民住宅集中建设。积极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抓好特色渔村开发建设。到2010年,争取全县50%以上行政村达到整治标准,其中确保10个村、力争15个村达到省、市级小康示范村建设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资金补助和奖励村庄整治建设。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省下达的2003-2007年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目标,使受益人口达5.13万人(其中改善人口3.46万人,解困1.67万人)。“十一五”期间,再解决和改善2.84万人饮水问题,确保渔农村饮用水安全。
(八)加快完善渔农村交通网络。按照“贯通环线、扩展网络、疏解卡口、保持畅通”的要求,建成连港环岛公路,建设霓屿环岛公路,扩建大门环岛公路、鹿西车渡码头至东臼公路。加快现有渔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步伐,到2010年,渔农村公路通达里程达到177公里(其中干线公路87公里),形成比较完善的渔农村公路网。积极发展渔农村公共交通,促进城镇公交向渔农村延伸。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渔农村客运,形成基本完善的渔农村公路客运网。建成大门客货运站,进一步完善元觉、霓屿客运站。新建、改造一批高速客轮和滚装船,开通洞头至大门、洞头至鹿西高速客轮和汽车轮渡,实现本岛与外岛的“公路软连接”。
(九)加强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要求,逐步加快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村级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到2006年底,全面建成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到2010年,全面建成村民议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实施渔农村“夕阳红”计划,到2010年全县渔农村全面建立村老年活动室。
(十)加强渔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稳定全县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到2006年底全面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到2010年建成生态村60个,生态乡镇5个,绿色示范村22个。积极开展“五整治一提高”活动,设立环境监察派出机构,加大渔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重视渔农村自然灾害防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防洪抗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管理,保护滩、礁、岸、沙滩等环境,继续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加大渔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
四、健全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上年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探索解决转产转业渔民养老保障问题。鼓励扶持渔农村独生女儿户父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乡(镇)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农村独生女儿父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十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到2010年,全县渔农民参合率达85%以上。对渔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要加大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率。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