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文件
洞委办〔2007〕7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头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洞头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洞头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海岛新渔村建设,根据《中共洞头县委、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岛新渔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洞委发〔2006〕61号)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办法
(一)对乡镇的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产业发展、渔农民人均收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共两大方面10项指标。
2、考核总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解到各项考核指标(见附件1)。
3、评分办法:由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新渔办)组织有关部门分别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合格(60-74)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范围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再按各项指标权重分别计算得分。县新渔办和有关部门对相应指标的考核评分,既要考虑各乡镇相关工作目标的完成数量,也要考虑工作目标的完成质量。对同一考核指标的评优单位不得超过50%(即最多不超过3个乡镇)。
(二)对部门的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等内容。
2、考核总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解到各项考核指标。分两种类型:一是对有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乡镇的单位,分解到乡镇的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50分,其他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20分,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分值为30分。二是对没有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乡镇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为70分,组织指导和日常工作分值为30分。
3、评分办法:(1)采用部门自评和县新渔办评分相结合的方法,权重分别为:自评分占70%,县新渔办评分占30%。评分时,分别按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合格(60-74)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范围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按评分权重确定年度考核的总得分。(2)部门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范围自评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见附件2)。(3)县新渔办主要根据部门报送的季报、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见附件3)。县新渔办对部门评优的比例不超过50%。
三、考核程序
按照乡镇、部门自查,县新渔办组织核查的程序考核。
(一)自查。各乡镇、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年度新渔村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县新渔办提交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核查。县新渔办组织相关单位,于次年1月20日前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检查核实。
四、考核评定与奖励
(一)县新渔办根据考核情况评定各乡镇、相关部门的考核分和考核等次,并提交县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各乡镇、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相关指标的得分依据。
(三)根据考核结果,对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新渔办负责解释。
附:1、乡镇新渔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2、部门新渔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3、县新渔办对部门新渔村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