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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函[2013]6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函
北岙街道办事处、大门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0〕2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1〕112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安监管〔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北岙街道办事处、大门镇人民政府列为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创建单位。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望贵单位予以重视,并确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落实实施。
附:《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安监管〔2013〕34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温安监管〔2013〕34号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
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0〕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11〕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先争优,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到2013年底,全市县、乡两级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覆盖率达100%,30个以上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热情、能打胜仗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规范化建设活动,由各县(市、区)安监局参照标准自行确定执行。
三、2013年实施步骤
(一)4月30日前,全市确定不少于30家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为2013年度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其中鹿城、瓯海、龙湾区,乐清、瑞安市不少于4家,其他县和功能区不少于2家,拟建设规范化单位名单于4月30日前报市监察支队。
(二)5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自行组织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有关人员宣传培训。
(三)6月至11月,规范化建设单位按照《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附件1)和《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分表》(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先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标准对申请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10月中旬书面上报市局申请验收考评。
(四)11月30日前,市安监局根据各县(市、区)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请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考评验收结果作为各地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五)12月底前,总结规范化经验,分析成效与不足,提高创建水平;同时对考评合格的规范化建设单位,市局统一授予“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奖牌,并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安监系统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狠抓人员、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工作的落实,确保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二)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各单位在队伍日常建设和管理中要按照《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扎实推进对所属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促进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各单位要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强化基层,着力推进基层执法监察机构工作条件规范化建设,采取有效办法为执法队伍配齐配好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仪器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水平,为增强执法效能打下良好基础。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单位在开展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交流。在今后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要继续推广已取得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取长补短、常抓不懈,巩固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将问题和困难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监察支队。
联系人:张建树 联系电话:88968095。
附件:1、《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2、《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分表》
温州市安监局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印发 |
附件1
温州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
基本标准
一、机构独立设置
(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依法单独设置,并具备事业法人资格;
(二)所需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人员专职配备
(一)安监人员编制数明确,无缺编现象;
(二)专职安监员占全体人员的80%以上。
三、教育培训到位
(一)专职安监人员80%以上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二)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监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安监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岗位职责明确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温政办发〔2010〕2号)的规定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和安监人员岗位职责,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其他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关的工作职责。
五、监察执法合法
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安监局及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指导,在县(市、区)安监局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统一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流程进行执法,统一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的执法文书。一个年度内每2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一般不少于1起。
六、执法计划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