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static/audio/audio.png)
朗读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32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安监系统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现将《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安监系统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监管〔2013〕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安监系统前置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并于6月20前将排查结果汇总上报我局。联系人:甘淑谊,联系电话:56727506。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温安监管〔2013〕68号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安监系统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功能区安监机构:
现将《2013年温州市安监系统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温州市安监系统无证经营行为
整治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 2013 〕3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 2013 〕51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目标
涉及安监系统前置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
以2013年初排查为基数,无证处置率50%以上,确保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性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性单位持证率100%。
二、工作重点
重点突出整治五个方面行为:一是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活动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已依法被注销、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过期,擅自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四是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五是未及时变更许可证行为。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