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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洞安委〔2013〕3 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转发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飞行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的通知》(温安委〔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温安委〔2013〕3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二、检查内容
检查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辖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查看为主,听取汇报、查证资料为辅的方式。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确定。
四、检查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