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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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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洞安监管〔201354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根据2013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及诚信机制“三位一体”创建的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规范化创建,并于1020日前将自评分数达到规范化等级的企业名单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复评。

 

附件:12013年参加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企业名单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分细则(通用型)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瓯江口新区分局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2

附件1

 

2013年参加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企业名单(32家)

 

头县胜裕机电有限公司       温州佳海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广和电器有限公司         洞头县信达电器有限公司       洞头县北沙电器厂           浙江华力电器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宏翔电器有限公司         洞头县西泰德电器机械有限公司     洞头县鸽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洞头县华强电器机械厂        温州市光大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洞头华夏阀门有限公司          洞头县海光电器有限公司       洞头县华益电器机械公司        温州双特阀门有限公司         温州市锦达味业食品有限公司   洞头县远鹏水产有限公司       洞头县三维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洞头县华侨电器有限公司       洞头县恒立印刷材料有限公司  

洞头县恒达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洞头县鸿海水产有限公司

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     温州泰信电气有限公司

温州市三峻轿车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聚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亿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洞头鹿西昌华冷冻厂

温州市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     温州市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五局温州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项目部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洞头县黄岙二期围涂工程项目部 

 

 


附件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分细则(通用型)

一、基础管理考评表(550分)

序号

考评项目及分值

考评内容

满分

考评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80分)

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二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合格证书。

8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有企业的设立和任命文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0分;每发现一例无证的扣20分;管理人员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扣30分;没有配备必要办公设备的扣20分或没有明确享受企业中层相关待遇的扣20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合格证书;未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或证件过期未参加复训每例20分。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80分)

1.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0

未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0分;未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0分;未建立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0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健全的各扣5分。

 

 

 

2.建立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0

根据企业管理网络,未建立重要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本项不得分;缺少一个部门职责的,扣10分;每一个部门职责内容不全的,扣5分。

 

 

 

3.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和考核。

30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直至每个员工的扣15分;未全员签订的扣15分;责任书未明确考核奖惩内容的扣10分。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0

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5分,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分。

 

 

 

(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0分)

企业应当建立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

8.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

9.应急救援措施;

10.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11.消防安全管理。

12.用电安全管理等制度;

50

缺少一项制度扣10分;每一项制度中出现一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扣5分;每一项制度内容不全的,扣3分。

 

 

 

 

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0

未制定扣30分;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扣10分;一般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扣5分。

 

 

 

(四)

安全生产投入

30分)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8

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本项不得分;提取专项费用不足的,扣2分。

 

 

 

2.保障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维护、检测检验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经费。

7

经费没有保障的扣7分;保障不足的扣2-4

 

 

 

3.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5

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的,本项不得分;年度工作计划不完整,或者所需资金未保证的,扣2分。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5

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本项不得分;每漏办一人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本项不得分;发现一种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五)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0分)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15

未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5分,计划未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扣5-10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15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扣8分,未复训的扣4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扣7分,未复训的扣3分。

 

 

 

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0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参加教育培训100%,少一人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4.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5

重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00%,少一人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5.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

有关人员培训100%,少一人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发现一人无证上岗作业本项不得分;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发现一人扣5分。

 

 

 

(六)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25分)

1.加强危险源管理。

5

未按规定排查登记的,本项不得分;登记建档不全或没有开展定期检查的,扣2分。

 

 

 

2.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

10

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不得分;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可操作性,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5分。

 

 

 

3.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0

未见专门文件扣5分,人员未按实际在风情况及时更新,扣5分。

 

 

 

(七)

事故管理(20)

工伤事故报告

10

发生工伤事故时,不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本小项不得分;有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本大项不得分。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0

企业对工伤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每发现一起扣 5分。

 

 

 

(八)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80分)

1.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0

厂级一季度一次,车间一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达不到要求分别扣5-10分; 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扣5-10分;存在重大隐患且未落实相关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2.对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由有关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

20

发现一处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的,扣5分;一处隐患整改未复查的,扣3分。

 

 

 

3.对于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监部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

未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本项不得分;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少一项扣3分。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扣10分;未及时报,每次扣5分。

 

 

 

4. 按照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

20

每季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统计表不得分。

 

 

 

(九)

发包和出租管理(20分)

1.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0

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

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内容不完善的,扣5分;没有履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扣5分。

 

 

 

(十)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40分)

企业应当建立以下档案:

1.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档案;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档案;

4. 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6.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档案;

7. 事故管理档案;

8.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9. 发包和出租管理档案;

10.作业环境档案。

11.设备设施档案。

40

每少一种档案,扣10分;发现一种档案内容不齐全的,扣2分,扣完为止。

 

 

 

十一

工会参与监督20

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安康杯活动;监督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等

20

每处一项扣5

 

 

 

十二

安全文化建设15

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15

无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扣5分,无员工安全培训教室扣5分,作业场所未设立安全标语或安全文化氛围不浓厚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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