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正文

关于印发2013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安监管〔201324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制订了《2013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7

 

 

 

 

洞头县安监局2013年烟花爆竹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安监局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我局2013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53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条件。通过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有效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通过治理,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零售单位“二级”批发烟花爆竹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超规格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的;

⑷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⑺烟花爆竹仓库视频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或未定期维护保养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二)烟花爆竹监管部门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地区

北岙街道、大门镇等重点街道(镇)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地区。

2.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⑵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和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的;

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

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给无燃放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过密,形成经营市场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的;

⑺违法违规建设烟花爆竹仓库行为的。

3.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各街道(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明确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全年聘请(省、市或县级)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2)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3.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4.每半年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7.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

(二)安全监管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2.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并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违法仓库存放合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1141号)要求,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真正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管理。

4.依法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的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台帐管理,提高“两签”粘贴率,达到烟花爆竹产品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1110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街道(乡镇)安监中队及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市、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220前,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安全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并通过典型事例以案说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进而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街道(乡镇)要积极组织参加不少于两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在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13425日前报县安监局(安全监察大队);同时,及时上报《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并于20142月底前将本街道(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上报。

 

 

附件: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项目

序号

排查项目

检查意见

检查人

合法性

1

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

证照地址与仓储地址、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3

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营业证照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4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

 

 

安全评价

5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

评价、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是否完成整改

 

 

7

储存仓库或场所评价的总图布置是否与现状一致

 

 

仓库安全条件

8

仓库定牌情况是否与评价报告一致

 

 

9

仓库危险等级及最大存放数量标识是否清晰

 

 

10

库区内防爆土堆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要求

 

 

11

防爆土堆高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仓库危险等级使用的情况

 

 

13

仓库是否存在超规格和超量存放情况

 

 

14

仓库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5

仓库防潮、防小动物措施是否落实

 

 

安全设备设施

16

防雷防静电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要求

 

 

17

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在检测合格有效期限内

 

 

18

仓库内外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醒目

 

 

19

仓库内温湿度计配备及定期检查记录情况

 

 

20

消防器材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1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培训教育

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3

企业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考核记录是否齐全

 

 

24

反“三违”教育开展情况

 

 

安全投入

25

与当地政府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95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