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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安委办〔2013〕6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慈溪“2.3”锅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府办。 |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安委办〔2013〕8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宁波慈溪“2.3”锅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波慈溪“2.3”锅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抄送:省安委办。 |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徐 林
等级 特提 部门号 浙安委办明电〔2013〕4号 浙机号 |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关于宁波慈溪“2·3”锅炉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李强省长、毛光烈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切实杜绝重大、较大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系因无证人员违规操作导致锅炉超压而引起爆炸,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95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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