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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洞安委办〔2013〕63号
关于拟定洞头县(瓯江口新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的公示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安委〔2013〕15号)的规定,洞头县和瓯江口新区部分企业经过企业自评、街道(乡镇)评估审查和洞头县安监局(市安监局瓯江口新区分局)抽查确认等程序,现已得出评审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附件:洞头县(瓯江口新区)部分企业拟定的安全生产
诚信等级的名单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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