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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安委办〔2013〕51号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三无”示范村创建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洞政办发〔2013〕15号)的要求,请各街道(乡镇)按照洞头县安全生产三无示范村创建考核细则(见附件)要求,结合各村居创建计划和日常检查记录,对辖区内参加创建的村居进行考核,并于
附件:洞头县安全生产三无示范村创建考核细则
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洞头县安全生产三无示范村创建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村
序号 | 项 目 | 考核记分标准 | 扣分 |
一 | 无违法建筑 | (1)存在一处占地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票否决”。 | |
(2)发现一处小面积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扣2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288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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