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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7〕14号
中共东屏镇委员会 东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若干奖励政策的规定
各村两委:
为切实加大对渔业、工业、旅游等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调动全镇干部、群众投身东屏新渔村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县三级干部会议和洞委发[2007]5号文件精神,结合东屏实际,现就加快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制定如下奖励:
一、对获得捕捞许可的双拖渔轮新添置单拖工具、设备,兼作单拖作业的,给予每艘渔轮船长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对新赴海南捕捞作业,经县海洋与渔业部门认定,且全年在海南生产累计时间达6个月以上(含跨年度)的渔轮,给予每艘奖励5000元;对继续留在海南捕捞作业的,全年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给予每对渔轮船长2000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海青菜套养,在本镇羊栖菜海区单户套养海青菜规模达10亩以上的,给予养民每亩50元奖励。
四、稳定捕捞生产,对双拖渔轮单位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股份人员保持不变,生产稳定且效益较好的,给予每对渔轮船长奖励3000元。
五、蔬菜种植户种植花卉或试种其它蔬菜新品种,发展现代效益农业,经镇渔农办认定,单户种植面积2亩以上的奖励2000元(全镇限评5户)。
六、年终评出2个镇级优秀渔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元奖励;全年评出3个水产养殖先进户、2个蔬菜种植先进户,给予每户奖励500元。
七、引导发展来料加工业,新办或继办来料加工点,固定人员50人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个月),且发放给加工人员工资的不低于500元的,对加工场所房屋租金补助30%。建立各村来料加工网络点,组织不低于50名固定从业人员的来料加工二级网络的,给予组织联络人员每月50元的电话费补助,对新办来料加工点或者形成来料加工二级网络贡献较大的所在村干部奖励500-1000元。
八、鼓励创办临港(海)型工业、实体型企业。凡隶属关系在本镇的新创办的临港(海)型工业、实体型企业,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并产生效益的,固定资产在30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奖励1000元、1500元。
九、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利用职务引资除外)或单位予以奖励,凡引进资金实际到位100至250万元、250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在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后,予以1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