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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4] 131号
关于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洞头县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配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方案》(洞居证[2004]0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依据,按照省、市、县换发二代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摸清人口底数和人口基本情况,准确登记人口基本信息,使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达到公安部提出的“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从而提升我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换发二代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掌握人口底数。通过户口核对工作,全面摸清、掌握人口底数,准确登记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数据资料,保证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完善户籍管理。通过户口核对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动迁一批人户分离户口,解决好有关户口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户籍管理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户籍管理工作。
3、提升信息水平。通过户口核对工作,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完整、准确、鲜活”的目标,建成高质量的全县人口信息动态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我县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提供快速、准确、有效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三、工作内容
1、摸清人口底数。通过户口核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辖区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重点包括:一是辖区内重户重人、人户分离的人员;二是出生、迁移、退出现役、回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未登记常住户口和其他户口待定的人员;三是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应注销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2、认真核对户口登记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一致。对于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计算机存贮的人口信息所载内容与公民本人情况全面进行核对,并做好户口登记项目查漏补缺、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公民上述资料信息准确一致。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好各种户口问题。一是对于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常住户口的小孩,要及时办理常住人口登记,不得加以限制;二是对于其他户口待定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解决;三是对于人户分离人员,尽可能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进行相应登记,便于加强管理;四是做好集体户口的清理工作。集体户口簿上地址填写为单位的,应变更为该单位的门牌号。单位地址已更改的,要更改为新的地址。单位已经不存在的,应动员集体户口将户口迁到现住地,并取消该集体户口。对已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成员,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到现住地。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
1、制订实施计划,层层动员部署。镇二代证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户口核对工作实施计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选配调查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各村要根据村的大小,确定好调查人员,精心选调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原则上各村确定1名以上调查员,对于人口数超过1500人的村,需确定2名以上调查员。镇将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使之胜任户口核对工作。同时,各村委落实好必要的经费、后勤等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