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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洞东屏工委〔2016〕11号
关于印发《东屏街道现役军人立功受奖
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民兵连:
《东屏街道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东屏街道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
为鼓励先进,激励和调动东屏籍现役军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献身国防,为家乡人民争光。依据国家、军队、法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