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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9关于2008年度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规定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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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洞头县东屏镇委员会文件

 东屏委〔200869

                    

中共东屏镇委员会  东屏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奖励政策的规定

 

各村两委、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集中全镇力量推进省级旅游强镇创建,繁荣乡村旅游,根据我县《加快建设现代化旅游港口城市》及《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屏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旅游财政投入

1、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镇财政年度投入旅游发展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规划策划、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渔家乐行业扶持及从业人员培训等。

2、将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镇财政每年核拨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旅游市场开发、主题形象宣传推介、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招商等。

3渔家乐经营户或企业可向县金融机构申请10万元之内、期限不超过1年的贴息贷款。县财政贴息补助工作由镇旅游办全程办理。

    二、旅游品牌打造

4、对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实行奖励。当年获省级旅游特色村、省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村评定的,奖励村干部1500元;当年获市级农家乐特色示范村、县级农家乐特色示范村评定的,分别奖励村干部1000元、500元。

5、对创建高标准旅游品牌工作进行奖励。当年新创建一个国家级旅游品牌,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干部2000元奖励;当年新创建一个省级旅游品牌(不含第4条所述评定),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负责人、主要干部1000元奖励。

6、对当年评定为市农家乐三星级以上、三星级经营户,每户分别奖励600元、300元;对当年评定为市农家乐经营示范点的,每户奖励500元。上述经营户需全力支持配合镇村二级在卫生、安全、统一服装、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否则不予奖励。

三、旅游项目开发

 7、凡当年新办接待能力达100人以上的渔家餐馆、海鲜大排档、旅游购物中心,给予开办投入补助1000元;服务人员按照镇规定,统一渔家风情着装的,给予每位服务员服装补助50元。

8、当年投入15万元以上新办旅游特色项目,奖励2000-5000元;新办旅游公司按当年创税镇所得部分25%予以奖励。

9、半屏、大瞿当年新开渔家旅馆,经镇验收合格的,对前30个铺位每铺位补助业主装修费300元。鼓励惠民村打造旅游购物一条街,惠民村海滨路新办旅游购物商铺,对前20家经营户补助业主装修费500元。

10、开发具有渔家特色的渔灯等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并设点销售形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开发投入奖励2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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