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头县东屏镇人民政府文件
东镇政〔2005〕36号
关于印发《东屏镇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东屏镇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屏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屏镇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平安东屏”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夯实社会保险扩面基础,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和队伍。
2、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资料档案,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3、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面达10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以上。
4、加大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力度,95%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档案,95%以上的非公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捆绑式扩面”工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夯实社会保险扩面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备的条款外,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一律要补签;已签订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劳动合同到期仍继续用工的,要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要签订变更合同。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须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建筑业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农民工王资,企业或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有效的考勤;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在工地张榜公布;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由企业或项目部直接兑现,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企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工资支付由承包方负责;无法人资格的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坚决制止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用人单位招用的职业(工种)属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从取得职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