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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文件
洞北岙办发〔2012〕35号
北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北岙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农村新社区、村(居):
现将《北岙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林业 改革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农水水利局。
北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北岙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洞头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规范流转,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权益平等。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受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保障他们对集体山林处置、分配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知情权。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等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形式,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农民是改革的主体,是林改的最大受益者。在改革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改革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要求,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目标任务
结合“三分三改”进度要求,同步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至2012年底,以村居为单位,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林权证(股权证)的发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山、自留山到户率达到90%以上;通过均股均利等形式将集体统管山分配到户,家庭承包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民享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林地所有权勘界完成率达到100%;将林地资源一并纳入土地合作社范畴,加快推进“地改”工作,实现土地合作社全覆盖;建立比较完备的林权服务要素市场,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林业主体改革
1.明晰产权。依法完善山林延包工作,妥善解决山林纠纷,对尚未承包到位的集体林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均股均利或其他形式落实产权。
2.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权一级的林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3.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围绕林权证的申请、变更、登记、审核、出证、查询、统计等业务,将林权地籍信息通过内业处理数字化,进入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设。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盘活森林资产,转变经营机制,推进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落实放活经营权、处置权,保障农民的收益权。重点鼓励林农建立股份制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新型林业经营组织模式,促进林农、企业、个体工商的联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林农收入水平。
(三)建立林权服务机构。加强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组建街道林权交易服务站,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障公平交易。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2012年4月-5月)
1.成立组织。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街道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得力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建立街道 、村集体林权制度领导联络制度。各村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林改的各项具体工作。
2.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召开动员会和骨干培训会。召开全街道林改工作动员大会,组织街道、村林改工作人员的培训,让林改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二是加强林改宣传。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营造好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的氛围。
3.确定基准日、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基准日,做好林改相关基础工作。
4.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各村要按照街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范围和原则,结合调查摸底情况,科学制定村居林改工作方案
(二)林权主体改革阶段(2012年5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