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洞头县北岙镇委员会文件
北岙委发〔2007〕58号
中共北岙镇委员会 北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岙镇推行遗体火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北岙镇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北岙镇委员会
洞头县北岙镇人民政府
北岙镇推行遗体火化的实施意见
推行遗体火化、实行生态墓葬,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顺利推行遗体火化工作,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时间、方式及范围
推行时间:2007年7月1日开始推行,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推行方式:采用异地遗体火化(遗体运往平阳殡仪馆进行火化)。
推行范围:我镇29个村居。
二、推行步骤
推行遗体火化分为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12月)
制订出台推行遗体火化实施办法,召开全镇推行遗体火化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推行遗体火化有关政策及重要意义的宣传。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引导,消除顾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开始)
我镇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遗体火化,辖区内实现“四禁止”。禁止土葬、允许原已经订购的深埋墓穴作为安葬骨灰盒的墓穴使用;禁止骨灰装棺再葬;禁止生产、销售、购制棺木及出租土葬工具;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三、工作措施
1、制定遗体火化补助政策措施。在推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