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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北岙镇委员会文件
北岙委〔2008〕7号
中共北岙镇委员会 北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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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北岙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全面建设“五环经济发展圈”,积极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工业
(一)工业创新
1、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产品或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7000元、5000元;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对新列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3、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质量、安全、环保等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4、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荣获浙江省名牌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奖励5000元;企业荣获省级“商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
(二)工业发展
1、企业工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00元;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按工业产值各档次给予奖励。
2、对年自营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人民币2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二、发展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