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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 件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
洞人劳社〔2007〕171号
关于做好海运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的
通 知
各海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洞政发〔2007〕64号)精神,认真做好海运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注册登记的海运企业,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包括委托公司经营的各类营运船舶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应在今年9月25日前,凭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等手续。逾期不申报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