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人劳社〔2006〕4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大病医疗救助费代扣事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洞头县公务员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洞政发〔2005〕70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务员大病医疗救助。为进一步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落实,确保该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原享受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含退职)人员。
二、缴纳标准
从2006年1月份开始,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退休(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3元,从工资(或退休养老金)中提取。
三、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