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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洞人社〔2016〕6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同时,就做好我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目的和意义

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信访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决问题效率的具体措施,是转变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问题诉求的需要。我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目标是:进一步理清我局信访与行政、司法等其他法定途径的边界,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处理清单,使群众信访投诉请求能够按照清单规定合理分流、依法处理。

    二、理清人力社保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和受理范围

    (一)法定途径。处理人力社保领域群众反映问题的法定途径主要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复核申诉、政府信息公开、再次鉴定、举报投诉、司法、信访等9项。根据我局法定途径之间的职能边界,梳理列出了包括途径分类、法津依据、工作程序等内容的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附后),明确了各法定途径的责任主体。

(二)受理范围。对于群众的各类诉求,通过下列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因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受理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途径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受理范围的劳动维权请求的事项,引导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途径处理。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诉讼法》受理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项,引导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处理。

    4.复核申诉。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受理范围的复核、申诉和再申诉请求的事项,引导通过复核申诉途径处理。

    5.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受理范围的事项,引导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处理。

    6.举报投诉。对反映社会保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方面的违法行为,符合《社会保险法》受理范围的,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相关证据的,引导其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对组织或者个人对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举报的,符合《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理范围的,引导其向行政监察举报;对组织或者个人对人力社保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检查举报的,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理范围的,引导其向纪检进行检举控告。

    7.司法。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的,引导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反映问题。

    8.信访。对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属于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依照《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引导其依法逐级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三、建立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由分管信访的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公务员管理科、专技科、工资福利退管科、劳动关系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保中心、人市办、就业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参加,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各法定途径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各法定途径之间的转换渠道,同一事顶有两种以上解决途径的,排出先后顺序,供群众选择。

    (三)建立会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超过相应法定途径时效等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会商,妥善处理,防止推诿扯皮,激化矛盾。

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投诉请求的理念,坚持为民、便民原则,按照《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提高实体性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动关系

2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5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许可

专技科

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

    (二)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给付行为:

序号

行政给付行为

业务类别

1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发放

军转待遇

2

各类医疗保险待遇的认定、审核

社保经办

3

各类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结算、清算

4

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审核

5

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审核

6

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审核

7

失业保险待遇拨付审核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洞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

    (三)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以下行政确认行为: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

业务类别

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

人才开发

2

援藏、援疆、援青、外省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3

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审核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复核

人事管理

4

职工工伤认定

社保经办

5

工伤费率核定

6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

7

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

8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等。

    (四)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不服人力社保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

    (五)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

业务类别

1

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六)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人力社保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其他行政行为

业务类别

1

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综合考评和导师制培养

人才开发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初审

3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选拔推荐初审

4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151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初审

5

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C、D类项目择优资助初审

6

浙江省高技能人才评选的推荐初审

7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审核

8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初审

9

选拔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10

推荐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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