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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6〕164号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价度管理局局制定了《温州市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表
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表真实性承诺书
3.洞头区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